河北通行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河北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img]河北疫情货车通行证怎么办理
1月7日,交通运输部向全国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对于向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车辆, 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如图,以下简称《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要保障优先便捷通行。进出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沿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应急运输车辆在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积极协调保障快速通行。对 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旦发现,要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进入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 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三保障一通畅”,即保障运输供需有效对接、保障应急运力及时调配、保障司乘人员防护到位,确保进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输通道畅通,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人民群众重点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必要时,在 石家庄和邢台市周边适合地点,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实行接驳运输,避免货车驾驶员感染疫情的风险。
河北电子通行证怎么办理
以下三类车可在石家庄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类型一:车主系个人,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有效期:最长可办理6个月有效期通行证需持证件: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车辆类型二: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有效期:最长可办理3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持证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类型三:临时来石家庄的外地单位办公用车确需高峰时段通行的通行证有效期:可办理1至7天临时通行证需持证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参会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注:符合上述办证要求的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绿标车”、车辆检验合格、交强险合法有效,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交强险副本以备查验。2、此证用于市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市区道路(除槐安路、和平路高架桥主路及中山路)工作日的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六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货运汽车需与市区通行证共同使用。3、此证需要分别张贴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右下角处,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