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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土方车限行(上海土方车限行时间)

上海渣土车上路时间规定最新

晚上22点到次日7点。渣土车是指车辆用途是运送沙石等建筑料的卡车,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截止至2022年10月23日,按照上海市市区道路通行规定:上海市市区工程车、渣土车只可在晚上22点到次日7点的市区道路内通行,其余时间是不允许通行的,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是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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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渣土车限行时间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芦恒路以南400米)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埔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1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南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五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北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六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七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八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内环路高架路至中环路);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S2沪芦高速段);虹梅高架路(中环立交—外环高速);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九

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8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郊环隧道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车辆通行

限行十

限行时间: 2020年06月30日21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龙东高架路(罗山路立交至外环路立交)

限行规则: 全天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上海对外地货车限行规定

上海市对外来机动车(客车暂缓)实行限制通行,限制通行区域由下列道路组成:

浦西地区:以杨浦大桥下桥向东,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吴漕路—吴翟路—老沪青路—华翔路—沪清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沪闵路—漕溪路—龙漕路—龙吴路—龙华西路—龙华路—宛平南路—中山南路上南浦大桥到江边所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

浦东地区:以南浦大桥下桥向东,龙阳路—杨高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到江边所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

已领取《通行牌》的车辆,可以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但货运机动动车必须遵守本市关于货运机动车夜间运输的通行规定,在7时至20时的时间范围内不准进入下列道路组成的限制通行区域:

惠民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漕溪北——斜土路—斜土东——西藏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内环线高架道路(源林路上匝道西向东车辆除外)、南北高架道路。

临时来沪的货运机动车因装运鲜活农副产品以及急需办理空运、水运、铁路托运手续等情况必须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可以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按临时通行证指定的路线行驶。临时通行证当日有效。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