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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期货车限行石家庄(石家庄货车高峰期上路怎么罚)

石家庄外地车早高峰限行处罚

处罚标准: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不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以上道路(含)范围内24小时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对确需进入禁行范围内道路通行的促民生黄牌货车,实行通行证管理,限时限路通行。 另外,从2018年6月25日起,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限行时间和限行措施与京津两地及省内其他限行城市保持一致。

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扩展资料:

限行措施: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018年6月25日至7月8日期间,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7月9日以后,尾号限行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需要注意的是: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限行。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今起石家庄主城区开始常态化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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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货车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

1、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规定:在工作日7:00至9:17:00至19:00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2、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石家庄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石家庄星期六日货车不限行。

3、三限行措施: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限号时间安排: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

4、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规定:在工作日7:00至9:17:00至19:00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限号路段: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5、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三限行措施: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每日9:00至11: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限号路段: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石家庄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

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

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即19:00-7:00,9:00-17:00可以上路行驶)。

不限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