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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行大货车查询电话(济南市货车限行)

济南高架限行外地车怎么走

济南部分路段交通高峰期限行外地车【济南限号了!外地车高峰期禁上高架,经十路也不能走了(7种车不受限)】据济南交警消息:12月9日晚上,济南交警发布公告,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五、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限行能申诉吗

法律分析:方式一:拨打电话0531-66666122,提供车牌和具体联系方式。方式二:拨打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通行备案。方式三:关注济南交警微信订阅号(微信号:jnjjwx),发送“通行备案”,点击并识别收到的二维码,根据提示进行备案操作。方式四: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的车辆通行备案模块,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凡在济南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车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通行报备,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可以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济南市区哪些路段限制皮卡车行驶?

济南市区允许皮卡车行驶。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即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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