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行时间2022最新规定
南京限行时间2022最新规定:
1、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间:全天。
限行区域:南京长江大桥。
限行规则:非南京市籍车辆。
2、大桥北路快速路由高架和隧道两部分组成,高架连接江北大道,隧道与长江大桥相连,根据道路设计,进入隧道的车辆直接进入长江大桥,因此大桥北路隧道采取与长江大桥统一的交通管理方案:
全天禁止非本市籍车辆、危化品车辆、货车(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每日23:00至次日晨6:00除外);大型客车(公交车、本市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3、绕城公路环线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即绕城公路一油坊桥立交一江山大街一江心洲长江大桥一宁合高速连接线一江北大道一浦泗路立交一浦仪公路一八卦洲长江大桥合围区域内(含江心洲),不含一类区。
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7:00-22:00禁止通行,其中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和轻型新能源货车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全天通行(含非本市籍)。
本市籍中型(含)以上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其中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7:00-22:00禁止通行。
非本市籍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
4、南京江北新区材料科技园限行。
长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滁河,南至岳子河,西至马汊河-雍六高速公路,北至四柳河。
玉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划子河-长江四桥,南至长江,西至夹江,北至皇厂河路-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
限行时间:全天。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限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img]外地牌照上了南京长江大桥会受到怎么处理?
外地车上南京长江大桥会被记分。
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八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采取控制车辆总量、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
《南京长江大桥恢复通车后交通保障工作情况公告》中规定:
第一条长江大桥管理政策
在长江大桥关闭维修改造前,只有小型客车和市政牌照的客车可以通过;恢复通车后,为保证桥梁日常往来和物资民生运输,经市政府批准,对桥梁管理政策作如下调整:
第一点外地车辆:
机动车和非本市牌照的非机动车24小时不得通行。非本地牌照车辆可根据相关交通政策在长江二大桥、长江隧道、长江隧道等渠道绕行;外国车牌的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大网-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南京对外地车牌限行的嘛
南京长江大桥24小时对外地牌照小车限行,南京市区其他地方对外牌小车没有限行。
南京长江大桥管理政策
1、外地车辆:
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政策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
2、货运车辆:
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避开早晚高峰)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货车管理)
3、客运车辆:
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4、其他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通报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复通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