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地方外地车限行
上海限行的地方有延安高架、南北高架、逸仙高架、沪闵高架、中环高架、罗山高架、度假区高架(中环路至秀浦路)、内环高架、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虹梅高架。外地车辆车牌在上海规定期限内上路的,将被扣3分,罚款200元。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如下:2。本通告未列明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汽车和驾驶员实习期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照道路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执行。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上海开始利用分布在全市高架道路上的电子警察,加大对外省市车牌车辆违规进入高架道路的查处力度。在当时持续的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发现四种涉牌违法行为最为常见,分别是:临时牌照过期的车辆仍上路行驶,车辆后方未放置临时牌照;有号牌但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外地车牌有前车牌,无后车牌上路行驶;外地牌照故意污损号牌上路行驶。
上海限行车牌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芦恒路以南400米)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埔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1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南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五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北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六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七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八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内环路高架路至中环路);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S2沪芦高速段);虹梅高架路(中环立交—外环高速);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九
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8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郊环隧道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车辆通行
限行十
限行时间: 2020年06月30日21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龙东高架路(罗山路立交至外环路立交)
限行规则: 全天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上海哪些路段限制外地牌照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全市道路禁止通行。
二、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 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
(二)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
(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调整;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
(五)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湖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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