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职业学校怎样样?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经广东省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白云区帽峰山风景区,距广州市中心约20公里。目前学院与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城市的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成为学生实践、就业基地,学院更支持和帮助有能力的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就读该校有考研的机会,为希望深造的学子提供更广阔的前景。
学院现开设3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建筑、艺术、投资理财、会计、管理、旅游、制造、机电、电子信息、外语等10个大类,初步形成"以工为主、文理并举"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不断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注重专业内涵建设,努力使专业设置与广东的产业需求对接,使专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是位于广州太和的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理兼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位于广州太和镇兴太路穗丰村。校园建设初具规模,学院培养以工科为主导,文理结合,以适应广东现代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面向全省招收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业。
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白云区帽峰山风景区,距广州市中心约20公里,校园占地面积600亩,校内空气清新,环境优雅,安静舒适,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设施,齐全的实训设备,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学院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讲师为骨干的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具有中、高级职称、"双师型"的教师占60%以上,并利用邻近广州市区的区位优势聘请了一大批来自广州地区著名高校的专家担任学院客座教授。学院每个专业均有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属于高风险吗
截止到2022年11月28日,不属于。
截止到2022年11月28日广州市本土疫情最新消息新广州市增本土病例为32例,现已确诊为1258例无症状感染者为128例属于中风险地区,东华职业学院不属于高风险地区。
根据当地疫情防护措施得知政策为:疫情防护主要注意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比如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比如影院、网吧、KTV。注重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出门佩戴口罩,在便后饭前,从公共场所返回时,要用流动水洗手。进行健康监测与就医,感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就近就医。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应该勤开窗,经常通风,不随地吐痰,注意营养,适当运动。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和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6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水均田路363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学院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的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的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和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切实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考生志愿为次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各类的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依据考生所填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各种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上述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建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信息工程类和机电工程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除以上类别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所有专业的学生的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励给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安排在校内外进行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唐子峰
监督电话:020-87475139转826
传真:020-22693111
电子邮箱:1546696351@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5139转808
招生办电话:020-87470138
传 真:020-87475139转819
电子邮箱:gzdhxyjy@163.com
学院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于3月19日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度专科(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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