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牌照在上海市区限行时间段
具体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每日7时至10时;下午:每日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受上述限行时间约束。
2016年4月15日起,上海针对外地牌照市区限行时间做出最新规定,以下时间段,规定路段禁止外地车牌,临时牌照车牌,未载客出租车及实习期的驾驶车辆行驶。
上海外地车限行时间和路段: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即分别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对应位置,该两段投影对应位置与大桥两端的地面道路形成闭合区域。由于投影位置并非完全对应地面道路,因此具体限行边界,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上海哪些路段限制外地牌照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全市道路禁止通行。
二、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 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
(二)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
(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调整;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
(五)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湖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限行通告
[img]上海限号外地车怎么限号
上海对外地牌小车只限周一到周五(国定节假日,如五一除外)上午7:30-9:30,下午16:30-18:30不允许上高架道路和中环线。上海共有十三个路段针对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的小客车每天八个小时限制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外)。
上海限行外地车政策为: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在市内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海外地车牌限行路段为: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
上海外地车不受限行措施的类型: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7)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