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第四条 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安装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和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三)监督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
(四)按规定程序制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二)负责检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情况;
(三)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人居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理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和排水管理,依法查处向河道和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对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需要在限行、禁行区域通行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准许通行证,方便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收运餐厨垃圾。
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各自管理行业内单位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第八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第九条 我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第十条 申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评审;
(三)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10台以上,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
(五)具有环保、化工、生物、机械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
(六)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场所。第十一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授予不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
经授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在授权的区域范围内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
深圳外地车限行是怎么限的?是交警查还是摄像头拍照?
一、非深号牌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外地车”)限行区域将扩大至全市范围,高速公路、进出口岸、机场部分道路等38条特殊道路不在限制内。限行时间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00,17:30-19:30。
该措施自2017年8月21日起施行,其中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日起正式执法。
限行对象为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但对于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受外地车限行措施限制。
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二、2017年8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公布启用25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公告,这些电子眼主要用于抓拍、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占用应急车道、占用公交车道、不按车道行驶、大货车禁行、黄标车禁行、泥头车禁行、小泥头车禁行、停驶车辆违反禁行规定、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非深号牌违反限行规定(高清)
扩展资料
深圳外地车限行已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年12月29日起,深圳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措施(即“限购”),为配合“限购”措施的有效实施,深圳交警同时发布通告对全市实行非深号牌载客汽车限行措施,范围设定在原特区内。
第二阶段为2016年4月15日至今,深圳交警再次发布通告,将深圳“限外”区域扩大至原特区外部分中心城区及道路,实现了限外全市、全区部分覆盖。
第三阶段为即将于8月21日开启的全面限外措施,涉及除高速等38条特殊路段的全市范围。
处罚模式:“一日一次、三次起罚”,罚300,扣3分
一台外地车在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并且第一次、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简称“一日一次、三次起罚”。
不受限行的道路: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参考资料: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限行法规
[img]深圳限行的规定是什么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车流量非常大。为了加强交通监管,深圳交警不断发布和调整深圳的交通限行措施。深圳限行的禁止范围是所有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如果有特殊情况,外地车需要提前申请,但是一个月只能申请一次。深圳的时间限制是多少?有哪些限行路段?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深圳道路限行的规定,你可以去小编看看。
深圳时限:
深圳交警温馨提醒广大外地车主,深圳“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早高峰(7时至9时)和晚高( 17时30分至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