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邯郸限号是几点到几点
邯郸市2018年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限行范围: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以东,人民路以北,邯临路以南、联纺路以南。秦皇大街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扩展资料: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知》(邯政告〔2017〕10号)要求,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参考资料: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丛台区人民政府网
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邯郸公安局
邯郸市有确诊的吗
邯郸
资讯
疫情防控
正文
2022年邯郸疫情最新消息(每日更新)
邯郸本地宝综合 2022-11-04 09:53
导语 邯郸市在在2022年11月3日新增5例无症状感染者,部分地区轨迹已经公布,以往病例活动轨迹已经公布,本文为您介绍。
2022年11月3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5例,其中秦皇岛市17例(海港区)、廊坊市16例(安次区4例、文安县4例、霸州市3例、大城县3例、三河市1例、永清县1例)、沧州市6例(运河区3例、新华区2例、高新区1例)、石家庄市5例(长安区2例、新华区1例、裕华区1例、桥西区1例)、邯郸市5例(永年区2例、邯山区1例、丛台区1例、临漳县1例)、保定市3例(满城区2例、白沟新城1例)、邢台市2例(信都区1例、柏乡县1例)、张家口市1例(康保县)。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5例。
截至11月3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32例。
邯郸丛台区11月3日阳性感染者轨迹
2022年11月2日0至24时,邯郸无新增病例。
2022年11月1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8例,其中廊坊市27例(大城县6例、安次区5例、开发区5例、广阳区4例、永清县4例、霸州市2例、文安县1例)、沧州市8例(运河区4例、新华区2例、南皮县1例、高新区1例)、秦皇岛市8例(海港区)、保定市5例(竞秀区3例、莲池区2例)、衡水市4例(桃城区1例、饶阳县1例、武邑县1例、阜城县1例)、邢台市4例(任泽区1例、开发区1例、内丘县1例、宁晋县1例)、邯郸市4例(大名县2例、邯山区1例、丛台区1例)、石家庄市3例(桥西区1例、鹿泉区1例、藁城区1例)、辛集市3例、张家口市2例(沽源县)。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3例。
截至11月1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40例。
2022年10月31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0例,其中廊坊市29例(大城县10例、安次区5例、广阳区4例、文安县3例、霸州市3例、开发区2例、永清县2例)、沧州市18例(运河区8例、高新区6例、沧县2例、新华区1例、任丘市1例)、唐山市4例(遵化市)、邯郸市3例(邯山区2例、丛台区1例)、石家庄市2例(长安区1例、藁城区1例)、邢台市2例(信都区1例、平乡县1例)、保定市1例(高新区)、秦皇岛市1例(海港区)。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5例。
截至10月31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85例。
10月31日邯郸丛台区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
10月31日邯郸邯山区2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
2022年10月30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石家庄市栾城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0例,其中沧州市19例(高新区10例、运河区5例、青县2例、新华区1例、开发区1例)、廊坊市13例(大城县9例、安次区1例、霸州市1例、三河市1例、固安县1例)、秦皇岛市7例(海港区)、张家口市5例(宣化区3例、万全区1例、沽源县1例)、保定市3例(高碑店市)、衡水市3例(冀州区2例、饶阳县1例)、邢台市3例(襄都区2例、信都区1例)、邯郸市3例(丛台区2例、邯山区1例)、唐山市2例(遵化市)、石家庄市1例(栾城区)、承德市1例(兴隆县)。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2例。
截至10月30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30例。
10月30日邯郸丛台区2例阳性病例活动轨迹
2022年10月27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秦皇岛市海港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其中保定市4例(高碑店市2例、涞水县2例)、张家口市3例(万全区1例、蔚县1例、涿鹿县1例)、唐山市3例(遵化市)、石家庄市2例(长安区)、沧州市2例(高新区)、邢台市2例(开发区)、承德市1例(高新区)、廊坊市1例(广阳区)、邯郸市1例(馆陶县)、秦皇岛市1例(海港区)。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5例。
截至10月27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26例。
10月26日邯郸丛台区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
2022年10月26日,丛台区在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混管阳性,复核1人阳性,经专家初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主要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20日-10月24日9:00-12:00、15:00-19:00滏春美食林散装干果区。
10月21日12:08-12:12丛台实验小学南侧晨光文具店。
10月22日7:40-7:45展览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小李光拉面馆门前的三轮车早餐摊位,19:15-19:20展览路与曙光路交叉口东北角流动化妆品摊位。
10月24日19:23-19:32达康加油站西边流动卖苹果摊位。
凡与上述行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或住宿酒店宾馆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需要我们同心筑牢安全防线。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增强防护意识,少聚集、不扎堆,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共筑防疫屏障。
2022年10月24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其中保定市2例(涿州市1例、高碑店市1例)、邯郸市2例(馆陶县)、雄安新区1例(安新县)。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4例。
截至10月24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27例。
馆陶县疫情:
馆陶县关于实施临时管控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馆陶县10月24日2例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
邯郸馆陶县关于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年10月12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8例,其中张家口市6例(赤城县2例、桥东区1例、桥西区1例、经开区1例、宣化区1例)、秦皇岛市4例(海港区)、廊坊市4例(三河市3例;永清县1例,系外省返冀人员)、邢台市3例(临西县2例、清河县1例,均系外省来冀返冀人员)、邯郸市1例(曲周县,系外省返冀人员)。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5例。
截至10月12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4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40例。
2022年10月11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邢台市南和区,系外省来冀协查人员);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5例,其中廊坊市6例(三河市5例、香河县1例)、张家口市3例(桥西区2例、经开区1例)、邯郸市3例(磁县2例、峰峰矿区1例)、秦皇岛市2例(海港区1例、抚宁区1例)、定州市1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2例。
截至10月11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4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27例。
2022年10月10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8例,其中张家口市6例(经开区3例、宣化区3例)、廊坊市3例(三河市)、邯郸市3例(磁县2例、丛台区1例)、秦皇岛市3例(海港区)、沧州市2例(河间市,系外省返冀人员)、邢台市1例(宁晋县,系外省返冀人员)。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9例。
截至10月10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14例。
2022年10月9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其中张家口市8例(经开区6例、宣化区2例)、邯郸市5例(磁县4例、邯山区1例)、廊坊市4例(三河市2例、香河县2例)、秦皇岛市2例(海港区)、石家庄市1例(赵县)。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6例。
截至10月9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05例。
2022年10月8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例,其中秦皇岛市6例(海港区3例、抚宁区3例)、张家口市3例(经开区2例、桥西区1例)、石家庄市1例(无极县)、衡水市1例(景县)、邯郸市1例(磁县)。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例。
截至10月8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91例。
拓展信息:
邯郸市及各区县的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1、邯郸市:0310-12345
2、经开区:0310-8066923
3、冀南新区:0310-3116603
4、邯山区:0310-8012871
5、丛台区:0310-3136891
6、复兴区:0310-3148303
7、峰峰矿区:0310-5182853
8、肥乡区:0310-8562346
9、永年区:0310-6618166
10、临漳县:0310-4679100
11、成安县:0310-7289211
12、大名县:0310-6582842
13、涉县:0310-3892535
14、磁县:0310-2329808
15、邱县:0310-8368338
16、鸡泽县:0310-7622120
17、广平县:0310-2515500
18、馆陶县:0310-2835090
19、魏县:0310-3392202
20、曲周县:0310-8858970
21、武安市:0310-56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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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公告!主城区限行、电动四轮车须有牌证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邯公﹝2020﹞92号
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优化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就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限行规定
(一)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
1.主城区低排放控制区限行的范围
(1)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
(2)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范围。
2.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路段
(1)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限制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邯大公路滏河大街至东环南延线路段、中华大街永年界至成峰公路段、邯武快速路西环路至永峰路口路段。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辆登记住址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柴油燃料)和使用其他燃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其他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通过“邯郸交巡警”APP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2)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3.绕行路线
根据邯郸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建议黄牌货运车辆绕行以下路线:
(1)绕行高速公路
①经G309国道:东来车辆通过肥乡连接线从青兰高速(G22)邯郸东站上绕城高速转换;西来车辆从青兰高速邯郸西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②经G107国道:北来车辆经永年区东环路转入洺李公路(S036省道),从京港澳高速永年站上高速,通过绕城高速转换;南来车辆通过成峰公路(S315省道)至绕城高速林峰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③经邯临公路(S311省道):东北部过境货车通过永年广府旅游公路从青兰高速邯郸东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④经邯大公路(S313省道):东南部过境货车从京港澳高速邯郸南站往南上绕城高速转换。
(2)绕行国省道公路
过境黄牌货运车辆可自行选择绕行G107国道、G309国道,永峰公路、成峰公路、洺李公路、定魏公路、邯大公路、邯临公路等外围国省道路绕行邯郸市主城区。
(二)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微型和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1)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2)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2.通行证的办理
(1)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车辆登记住址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2)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登记住址为邯郸市的(冀D号牌),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适度放宽通行时间和范围,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对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车辆范围的,可优先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3)其他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通过“邯郸交巡警”APP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含本路)以北、西环路(含本路)以东、北环路(含本路)以南及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内,除节假日以外,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驶入。
(四)未加装DPF装置的国三柴油车辆限行规定
所有未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包括核载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客运车、校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禁止在绕城高速区域内通行,市主城区范围实施通行证管理。
(五)摩托车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1)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驶入。
(2)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驶入。
2.通行证的办理
摩托车所有人驾驶证签注住址、车辆登记住址均在市主城区限行范围内,且摩托车号牌为邯郸本地(冀D号牌)的,在避开联纺路、人民路、陵园路(雪驰路)、中华大街、光明大街、滏东大街六条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前提下,按照就近进出的原则,到辖区交巡警大队(丛台一大队、邯山一大队、复兴一大队、高开一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汽油、电动三轮车限行规定
主城区东柳大街(含本路)以西、学院北路(含本路)以北、铁西大街(含本路)以东、联纺路(含本路)以南范围内禁止汽油、电动三轮车(代步车、邮政、快递、送水车除外)通行,限行时间为:主干道(附后)7:00—20:00;次干道、小街巷7:00—9:00,11:00—15:00,17:00—20:00,其它时间允许通行。
二、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一)主城区内公交车必须遵循按序、单排等规定在公交停靠站点停靠,有港湾式停靠站的必须进港湾停靠,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二)在设有出租车招停点的路段,出租车在招停点要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待客,严禁在主干道路段或路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正常通行秩序,严禁逆向调头揽客。
(三)长途客运车辆、各单位中型以上运送本单位人员上下班的客运班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设置,须经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同意,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慢行揽客和私设站点。
三、电动四轮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电动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二)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
四、电动车及行人管理规定
(一)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分离的道路应靠右侧行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驾驶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2.服从交巡警指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3.驾驶电动车行经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遇上下学高峰期时应注意过街行人,减速慢行。
(三)行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行人过马路要行走人行横道,有行人过街天桥的,要走过街天桥,禁止随意横穿马路和翻越护栏。违反规定的,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将采取教育处罚、违法行为曝光等措施。
五、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按照规定时间、指示方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公园、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学校门前上下学时间段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标志标线要求有序规范停放,服从指挥引导。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经注册备案的校车可以在市区公交专用道内行驶,校车行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指挥,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学生。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工作要求,禁止限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进行现场处罚或电子抓拍。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后,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三)主城区范围内各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主动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主动避让。同时,机动车在通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周边道路时禁止鸣喇叭,要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注意观察,礼让学生优先通行。
(四)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队确需在主城区道路上通行时,须按公安局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公安局交巡警部门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案件、事件的妥善处置,可依法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通行、左转、右转和单向通行等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六)主城区道路两侧的沿街门店及商场不准随意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组织大型活动且影响到沿街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的,须经有关部门和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七、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主城区23条主干道名称:1.中华大街;2.人民路;3.滏东大街;4.滏河大街;5.陵园路;6.联纺路;7.铁西大街;8.渚河路;9.学院北路;10.农林路;11.浴新大街;12.东柳大街;13.光明大街;14.陵西大街;15.和平路;16.丛台路;17.秦皇大道;18.世纪大街;19.东环路;20.赵都路;21.建设大街;22.光华大街;23.前进大街。
邯郸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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