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摩托车闯禁区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一、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外牌摩托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的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等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
三、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主动改变出行方式。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大公交车辆的投入,优化运行线路,方便群众出行。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1日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教育、劝阻。
五、自3月22日起,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群众监督、劝阻和举报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img]南京摩托车的禁区范围是怎么样的?
南京市的摩托车禁止区域是长江以南的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内范围。该信息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同时依据该禁行区域的通告可知,其禁行区域范围主要针对悬挂外市号牌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扩展资料:
南京市摩托车违反禁行区域的罚则:
1、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教育、劝阻。
2、自2007年3月22日起,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禁摩区域抓到怎么处罚
禁摩区域抓到的处罚是:
1、有正规手续的摩托车,在禁摩区被抓到的,那么机动车驾驶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处3分,并且罚款200元;
2、没有正规手续,在禁摩区驾驶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摩托车,无驾驶证的车主也会被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