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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快速路限行标准(天津快速路限行标准图)

天津限行规定

天津限行规定是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时间是工作日每日7:00-9:00、16: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是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

限行区域是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2月13日起恢复机动车尾号限

天津快速路通行重型货车时间规定

天津快速路通行重型货车是按照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

天津市自2019年2月28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2月28日,双号通行;3月1日,单号通行;3月2日,双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2月28日12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

天津限号能不能在快速路行驶

可以的。

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自2019年4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扩展资料:

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2、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上述载货汽车的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3、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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