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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车辆限行表(上海2020年车辆限行表最新)

上海市区外地牌照限行时间2020

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

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在上述道路上通行(含皮卡)。

限行区域

上海市: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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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教练车限行范围

2020年上海教练车限行范围

2020年10月24日,上海警方发布通告,调整高架限行管理措施——

■ 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本市部分高架道路(15条)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 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

限行措施调整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1、高架快速路限行范围不变、时间延长。

2、新增中心城区地面道路外省市小客车限行措施。

一、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二、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上海交通限行新政策

【法律分析】

1.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2.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3.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4.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