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限号最新通知2015年12月24限什么车
唐山:自12月21日7时起每天限行两个号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备注: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
[img]石家庄是怎么限号的
河北省石家庄限行方案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
(二)限行范围。
市区:三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县区(含鹿泉、藁城、栾城)、矿区:城区道路(范围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道路情况确定)。
(三)限行措施。
1、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2、每日5: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3、除上述车辆外,每日7:00至21:00,所有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但以下车辆除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以及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单位通勤班车;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绿色通行证》且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黄牌货运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以及新鲜肉、蛋、奶);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
管控措施
(一)加强警力部署。
1、做好外围劝返,交管部门将在市区三环沿线及各县城区周边能够通行机动车的进出口,设置限行提示标志,加强警力部署,提前提示、劝返限行车辆;
2、做好内部管控。一方面,将加强主干道管控力度。依托辖区固定岗和流动岗,加大对主干道的监控力度,严查主干道违规通行车辆;另一方面,将加大支小路巡查频率。各大队将专门组建执法小分队,不间断对辖区内管控薄弱环节的支小路进行巡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车辆。
(二)严查违法车辆。
在限行时段内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严格处罚(按照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条款处罚,罚款100元不计分);对于外埠号牌机动车,可按照初次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对不听劝告的,一律就近滞留车辆,对影响交通的要进行拖离。
河北沧州机动车限号2015年12月20号单双号限行。 沧州新华区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减少户外运动。
三、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四、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五、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六、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七、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