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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出车辆限行(河北外出车辆限行政策)

河北限行吗

截止2023年2月3日限行。

截至2023年2月3日,河北省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在10个市实行限号限行制度,其中大部分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

自2022年12月22日起,河北实行限行措施,主要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7点到19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共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出租车等通勤班车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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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外地车辆限行吗

沧州外地车辆限行。

一、沧州禁限行时间

2019年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取消或调整另行通告。

二、沧州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沧州禁限行车辆种类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北京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非营运车辆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行驶。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并恢复两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河北省限号的城市有哪些城市

河北限号城市包括:【石家庄市外地车限行】

执行限号措施的同时,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国一国二车限行区域】

石家庄、廊坊、保定、晋州、正定、唐山、衡水、邯郸。

【石家庄国一国二车辆限行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国排放标准机动车工作日24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全天禁止驶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正定国一、国二车限行措施】来自正定公安交警大队的消息:正定城区从5月25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限行区域:正定城区:北至教场庄村;南至河北大道;东至城东街;西至107国道(河北大道、城东街、107国道不限行),限行时间: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处罚标准: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记3分。

【唐山市限行国、国车辆】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对国、国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禁行的措施。禁行区域:唐山市中心区大庆道一开越路一南湖大道一唐安路一大庆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几条道路)禁行时间:工作日

24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外地车参照执行。

【衡水市限行国、国车辆】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国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衡水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

【邯郸限行国、国车辆】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支队以市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的限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