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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限行19年1月7号(2021年7月西安限行)

西安市限号行车,星期六,星期天限不限号

星期六和星期天不限号。

根据西安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限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辛家寨十字以西、南横线富饶十字以北、县城环城西路以东、北横线喜神十字以南县城核心区域。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根据西安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校车,“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县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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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限号是从当天的几点到几点

西安车限号是从工作日当天的7:00—20:00。

一、西安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大气污染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布大气污染应急公告,可以采取责令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以及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西安机动车限号限几个小时

截止2019年,一天13个小时。

根据《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辛家寨十字以西、南横线富饶十字以北、县城环城西路以东、北横线喜神十字以南县城核心区域。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违反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公安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