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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货车限行咨询热线(石家庄货车限行规定2021)

石家庄蓝牌货车能不能进二环内

石家庄蓝牌货车部分时段不能进二环内。

石家庄货车限行时段及区域:

1、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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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邢台的小货车,想来石家庄市区裕华路建设大街交口拉点东西就走,什么时候不限行?用办通行证吗?

这里是河北交通广播992大家帮百度知道平台,石家庄市区的主干道对您所说的外地小货车是限行的,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前往石家庄交管局办理特别通行证,石家庄的限行路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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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石家庄限号是多少

石家庄常态限行

注意:目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黄牌货车):石家庄依然禁行,24小时禁止驶入三环、古城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每日05:00至24:00,所有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

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且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提醒】即日起,石家庄市严控重型、中型货车(黄牌货车)入市,在常态限行的基础上,严禁“黄牌货车”在5:00至24:00进入三环(含)以内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