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禁行
奥运期间交通管制规定
关于车辆的规定(一)——排放标准:
黄标车规定:
1. 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任何黄标车上路,现有的黄标车必须经改造后达到绿标后才可以上路;
2. 市运输管理局发出《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3月底到6月30日将集中治理客运、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或进行治理的黄标车可获得政府补贴,其中货运车每车补助1.5万元,客运车每车补助2.5万元;
3. 道路客货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治理的范围包括:在北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营运活动的旅游客运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冷藏保鲜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及厢式货运车(不含建筑工程运输车)。旅游客运、省际长途客运黄标车辆于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城市配送车辆于6月30日前,完成 4000-6000辆黄标车治理工作;
4. 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属于此次黄标车治理范围,但在6月30日前未完成治理的黄标车,如在12月31日前能完成提前淘汰或治理,仍给予资金补助;对不属于此次黄标车治理范围,但被市运输局认定为应急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或者在奥运期间将承担运输保障任务的货运车辆,如按规定完成提前淘汰或治理,也将给予资金补助;
5. 外埠车辆是否达到绿标,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检测并开具证明;
黄标车简介:
高排放车就是黄标车,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由于这些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
绿标车简介:
是指尾气排放达到欧洲1号或2号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
关于车辆规定(二)—— 车辆购买:
1. 小汽车和以汽油为燃料的货运卡车:2008年4月1日起,必须购买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
2. 以柴油为燃料的货运卡车: 2008年4月1日起,必须购买符合国III排放标准的车辆;
关于车辆的规定(三)———车辆准入与限行:
1. 奥运期间所有上路车辆必须是绿标车;
2. 外埠车牌-必须申领相关通行证,否则一律限行;
小汽车——进京证;
货运卡车——奥运通行证。
3. 直接为奥运会场馆提供服务的外埠车辆,领取奥运通行证,将纳入北京车辆进行管理;
4. 两个证不能同时使用——交管局城区通行证和奥运通行证不能同时使用;
“六种”不受区域限行和单双号管制的车辆类型:
1. 有奥运通行证的车辆;
2. 公交车、大客车、出租车、北京牌照的邮政车辆;
3. 喷有制式标志的制式车车辆(如供电、自来水、清洁等车辆、),政府领导专用车;
4. 武警军车;
5. 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救火车、救护车、警车等);
6. 具有交管局颁发的城区通行证的车辆;
外地牌照的邮政车辆:交管局将对外地邮政进行严查,发现邮政车用于非邮政的其他用途,将给与扣车扣证的处罚;
关于交通管制的规定
1.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
1)黄标车禁止上路;
2)外埠车辆24小时禁止进入6环以内区域;
3)外埠车辆需要穿行北京的一律绕行走102国道;
4)单位车辆压缩20%(停放在单位内不得使用)。
2.2008年7月20号至2008年9月20日:
1)北京牌照的车辆实行单双号管理:
7月20日到8月27日,除“六种”车辆不分单双号外,其他所有车辆在6环内将分单双号行驶;
8月28日到9月20日,货车在5环以外不分单双号行驶,但要遵循24:00-06:00(无证北京牌照货车)行驶。客车仍要执行在6环内单双号行驶。
2)没有北京市城区通行证的货车,只能在0:00-6:00AM上路行驶;
3)奥运专用道启用--只有4吨以下且持有奥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可以通行。
3.从7月1日起至9月20日,所有途经北京的货车将禁止进入北京五环、六环,必须从河北省境内绕行。途经北京的货车在河北省绕行情况:
自7月1日至9月20日,货运车辆通过相关道路时需按规定绕行。其中绕行线路主要涉及河北省境内的112国道,以及石太高速公路和京沈高速公路;
京津冀区域内途经北京的货车绕行路线:从西北方向出发途经北京的货车,在张家口开始分流绕行,分别可经张石、宣大、京张高速公路及112国道、109国道、省道宝平线等,进入到保定市涞源县境内,然后,继续沿112国道或207国道到达高碑店或保定市,向东南方向行驶;
从东北方向出发途经北京的货车,从承德开始分流绕行,沿承秦出海公路,经承德县,转入承栗路或平铁线后,进入唐山市境内。后沿三抚线、112国道或迁唐线继续行驶;
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地途经北京地区的跨区域长途货车绕行路线:引导山西大同市、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方向的长途进京货车,绕行太原和石家庄,通过石太等高速公路进行分流;引导辽宁朝阳市、内蒙古赤峰市方向的长途进京货车,绕行锦州、秦皇岛、唐山,通过京沈等高速公路进行分流;
为确保奥运期间涉奥高速公路的畅通,河北省交通部门为涉奥高速公路开辟了专门的“奥运快速通道”,主要涉及(北)京秦(皇岛)高速公路宝山段、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唐(山)(天)津高速公路和(北)京石(家庄)高速公路;
奥运期间,对于持有奥运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将优先通行,并做到通过收费站时无障碍行驶;对于有警车开道的奥运专用车辆,收费站将采取先计次放行、后集中结算的方式,确保其通过公路收费站时实现行驶途中不停车的目标;对于其他奥运车辆,也将采用预交、包交通行费等方式,减少在收费道口的滞留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关于奥运期间车辆制证方面的规定
1.奥运会期间车证制证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个阶段——移入期: 从6月1号开始启用到场馆的锁闭日止(锁闭日即安保介入日)。移入期间进入场馆的车证向奥组委交通部申请;(移入期之前:如需进入场馆,应向北京市交管局和场馆业主单位和场馆团队申请制车证。)
2) 第二个阶段——赛时期: 7月8号开始启用到场馆赛事活动结束或者与奥运活动相关的活动结束。 赛时期的车证向北京市奥组委交通部申请;
3) 第三个阶段——移出期: 场馆赛事活动结束或者与奥运活动相关的活动结束以后,移出期的车证向北京市奥组委交通部申请。
2.6月1日到8月27为车证的使用时段,车证不含残奥会阶段。服务商根据场馆具体情况申请车证。
3.车证分为8大类44种
1)场馆服务(V类)分两种车证:物流配送和餐饮服务车证。包括货车、客车和企业领导指挥车辆;
2)物流配送和餐饮服务车证的形式分为3种:全通证(通全部竞赛场馆),组合型车证(除通全部竞赛场馆还加上相应的非竞赛场馆,但非竞赛场馆数量最多不能超过3个),单一场馆证(含场馆群);
3)物流配送和餐饮服务车辆停车权限分为两类:
有停车区的:车证上有三栏——交通权限栏和客户群代码栏和停车区域栏,停车区域有物流区或安保线外P8区(即场馆团队停车场),将纳入停车位分配管理;
流动车证:车证上有两栏——交通权限栏和客户群代码栏,不用占用场馆停车位的,卸完货即走,将纳入时间和数量管理;
4.为奥运场馆服务的车辆向北京奥组委交通部申请制证,为社会服务的车辆向交管局或北京市政府申请制证
5.车辆进入竞赛场馆可以办全通证;
6.车辆进入非竞赛场馆,如奥运村和奥林匹克公园公共区,需要单独进行审批,一级单位要和这些场馆的团队进行接洽。现有奥运车证的最高通行权限只到奥运村的访客中心,可能在奥运会期间某些非竞赛场馆要单独办证。如要进入中心区,涉及到电瓶车或货物转运问题的,需要主责部门,管理团队和合同商需进行协商,签署意见。
7.要进入安保线的车证可以一证对应两个车号,不进入安保线的车证可以一证对应四个车号;
8.临时进入场馆的车证办理规定:
? 一级服务商可以跟主责部门和奥运会车证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进入,二级或三级的服务商也要通过一级的服务商进行临时车证的申请;
临时车证是由奥运会车证管理办公室来颁发的,目前预计有两到三处办事窗口,初步定在华北大酒店进行一站式服务;
时间要求:提前六小时提交申请,比如何时进入,如何进入,车证为一次性当日性有效。紧急情况下,无法提前六小时提交申请的,由一级服务商找每个场馆的场馆经理、物流经理和交通经理以及安保主任进行协调,得到以上部门的同意后,通过交通经理与奥运会车证办公室联系申请车证;
车证上的时间:暂不打印时间,无日/夜时间的限制,但需要与场馆经理协调进入场馆时间。
9.4月15号奥组委交通部结束收集信息,5月15号奥组委交通部审核后发证;
10.驾驶有奥运注册车证的车辆司机,必须持有奥运注册的人员证件。
关于开发区交警支队对区内交通的规定
1. 区内企事业单位要对所用司机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其车辆驾驶经历,对有发生过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司机要在奥运会期间停止驾驶车辆;不能录用有上述记录的司机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2.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自查,禁止无车辆号牌和未参加年检的车辆进入单位,并教育司机杜绝上述违法行为;
3. 要求开动员会,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到人。实现奥运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两个意识的提升。抓好“司机安全教育、责任书的签定、责任书的落实”这3项工作的实施;
4. 要求所有办理奥运车证的车辆必须在奥运会前进行“上线”检测(即北京市交管局指定的检测站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
5. 持有DC通行证的车辆在开发区内行驶,将享受“绿色通道”的待遇,开发区交警支队将酌情给与放行和免处罚等措施
[img]北京奥运会期间外省旅游车可不可以进京,有哪些限制?
北京市政府今天发布《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外地进京车辆要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分两个阶段: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 (三)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四)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三、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含持有北京市市区通行证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北京市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四、7月1日至7月19日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7月20日至9月20 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进京车辆,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一)载客汽车需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 (二)悬挂临时号牌的车辆需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机动车进口凭证、强制保险标志; (三)其他车辆需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 (四)由北京市环保部门核查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其他证件、证明后,办理有效期为3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五、以下机动车不再办理进京通行证件,且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一)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但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车辆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二)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 (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及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北京奥运期间是如何限制车辆单双号的?外地的车也受限制吗?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三)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西六环路未开通路段以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下同)。 五、以下机动车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六、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同时,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前,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八、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不再享受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