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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货车限行(阎良货车限行吗)

陕西限行区域

一、禁限行区域为310国道和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具体为临渭区310国道老城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岔口段。二、禁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1、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 西安 、临潼方向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连霍高速华州西收费站驶入连霍高速前往。2、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驶入连霍高速前往。3、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渭玉高速厚镇收费站驶入渭玉高速前往。4、原从阎良、蒲城、黄龙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一律经108国道由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驶入渭蒲高速前往。5、连霍高速渭南东、渭南西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6、如遇恶劣天气、 交通事故 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渭南交警提醒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行经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主城区时,请提前驶入高速择路前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阎良限行几点到几点2022年12月13日

7:00—17:00。根据阎良区限行规定,西安阎良区限行时间主要分为三个时间段,其中,周一限行时间为9:00—19:00,周二至周四限行时间为7:00—19:00,周五限行时间为7:00—17:00。阎良限行7点到17点2022年12月13日。阎良区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航空基地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不含西禹高速)以东、人民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含迎宾大道)、蓝天三路(不含蓝天三路)以北围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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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阎良区限行区域和时间

2022年11月21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7日(周五),工作日共分三个时间段限行:

周一 9:00—19:00为限行时间;

周二、周三、周四 7:00—19:00为限行时间;

周五 7:00—17:00为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阎良区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

航空基地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不含西禹高速)以东、人民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含迎宾大道)、蓝天三路(不含蓝天三路)以北围合区域。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空气污染实际情况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