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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京A牌照以外的摩托车禁止进四环

〉大货车禁止进四环

〉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的19座含以下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即 黄标车,在8时至19时,二环路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排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车辆禁止上长安街。

〉只要是划有白线的地方都能停车

东单附近停车较为困难,不过还是有停车位的

附:北京市现行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一、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一)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1月1日实行)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长安街新兴桥至北窑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

(3)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

(4)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

(5)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5、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圆明园东路(上地环岛至清华西门);

(2)中关村北大街(中关村一桥至清华西门);

(3)成府路(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4)学院路清华东路口向南至学院桥;

(5)颐和园路101中学路口向南至海淀桥;

6、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万泉河桥)。

(2)圆明园西路(北起马连洼北路,南至颐和园路);

(3)颐和园路(安河桥至西苑路口)。(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7、上地三街(上地三街东口至上地三街西口)、信息路(上地信息环岛至上地南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可绕行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二)外埠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市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辅路(健翔桥至沙阳路东口);

(2)汤立路(安慧桥至汤立路顺沙路口);、

(3)京密路(四元桥至枯柳树环岛);

(4)朝阳路(慈云寺桥至北关环岛);

(5)京通快速路主、辅路,京通路(四惠桥至北苑环岛);

(6)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7)永南路、南廊公路(木樨园桥至南大红门通黄路口);、

(8)京开高速路(玉泉营桥至大兴环岛桥);

(9)京石高速公路主、辅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10)京原路(京原路口至南大荒);

(11)阜石路、苹果园南路、广宁路、双峪路(五棵松路口至麻峪路口);

(12)京兰路(五孔桥至高井路口);

(交管局通告,2000年3月1日起实行)

(三)空驶出租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复兴门至建国门),7—20时,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2日起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四)大型客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长安街及延长线(木樨地路口至东大桥路南口),8时至19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五)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及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东大桥路南口),7时至20时,禁止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和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轻型越野车(绿色环保车除外)、旅行车9座(含)以下(1.6L(含)以上9座(含)以下绿色环保车除外)轻型小客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8月5日实行)

3、下列道路(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7时至11时、16时至19时,禁止吉普车、轻型小客车和核定载客7人(含)以下的旅行车通行。

(1)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东四路口至崇文门路口);

(2)西四南大街、西单北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四路口至宣武门路口);

(六)小公共汽车的禁限道路或范围

1、三环路以内地区道路(三环辅路及三环路的桥区除外)昼夜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2、经批准在下列两条道路上运营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按指定路线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1)由京石路经六里桥、广安门外大街至莲花池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从六里桥向东在太平桥路口折返。

(2)由京顺路经三元桥至东直门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持公安交通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由香河园路、香河园街、东外斜街进入东直门长途汽车站后,经东外斜街,从新东路北口左转弯折回原线。(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3、下列道路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苏州桥);

(2)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万泉河路北口向东经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3)学院路、西土城路(学院路北口至蓟门桥)。(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起实行)

(七)摩托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新兴桥至东大桥南口),7—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拖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等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主路,禁止拖拉机、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养护作业车辆除外)。(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四环路辅路,禁止外省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畜力车通行。(2000年35号通告)

3、对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采取以下交通管理制措施:

(1)下列道路昼夜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地区道路;

②建国路(国贸桥至大望桥);

③复兴路(新兴桥至玉泉路);

④朝阳路(京广桥至慈云寺桥);

⑤安立路(安贞桥至安慧桥);

⑥阜石路(航天桥至五棵松路口)。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a.三环路(不含)以外,东四环路、北四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b.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c.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d.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源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e.安立路(安慧桥至大屯路);

f.北苑路(北四环路至大屯路东口);

g.京顺路(四元桥至孙河大桥);

h.首都机场辅路(霄云桥至大山子环岛);

i.朝阳路(慈云寺桥至三间房路口);

j.京通路(四惠桥至双桥);

k.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l.南苑路(木樨园桥至三营门路口);

m.马家堡路(洋桥至槐房路南口);

n.京开路(玉泉营桥至新发地桥);

o.京石高速公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p.阜石路(杨庄路口至金顶街南口)。交通标志另有规定的,须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4、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拖拉机、畜力车通行;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5、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6、对畜力车的限行措施:

(1)东四环路、北中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2)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3)下列区域内的道路,6时至22时,禁止畜力车通行

①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原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②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③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以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九)行人、非机动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等)禁限的道路或范围

1、二、三、四环主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二、三环主路公交车站,只准行人在公交站台上候车。(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3、下列道路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1)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桥至北窑桥)、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白石桥路、海淀路、海淀大街、中关村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中关村路),昼夜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穿行。

经北京市交通局认定,在东城、西城、宣武三区内从事胡同游业务的专用客运三轮车,只准在规定的胡同游览线路内行驶。

(2)、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光华路(东大桥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

②日坛路(日坛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日坛东路、建华路、秀水街、秀水北街、秀水南街、秀水东街;

③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桥);

④东大桥路、工人体育场东路、新东路 ;

⑤万寿路(罗道庄桥至复兴路万寿路口)。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内的道路(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②三环路(含)以内道路(红色号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除外)。

(4)下列道路,7时至21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②学院路清华东路路口向南至蓟门桥止;

③海淀南路渔场口向东经知春路至北土城路健德门桥止;

④圆明园东路、信息路(清华西门至信息环岛)、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清华西门至西苑路口)、清华南路(清华西门至兰旗营路口)。(市公安局、交管局通告,2002年1月5日起执行)

四、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只允许排气量1.0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通行,出租车和其他车辆不准在该车道内行驶。

(2)二环、三环路主路最外侧车道(不含进出口附近120米的路段),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只允许公共汽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的旅行车通行,其余时间其它车辆借道行驶时,遇有公交车辆驶来,应立即避让。公交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旅行车只准在该车道内顺序行驶,前方有障碍时,只准向左借用相邻一条机动车道,超过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

(3)二环、三环路主路公交车站内,严禁出租汽车和社会车辆驶入或临时停车。

(4)二环、三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99年9月18日起实行)

2、四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四环路主路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第一、二、三条车道为小型车道,其中第一、二条为小客车专用车道;第四条车道为大型车道。

(2)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只准小轿车行驶;小型货车只准在第三、四条道内行驶,大型车辆只准在第四条车道内行驶。车辆在借用禁止行驶的车道超车时,只准借用相临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3)四环路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4年5月8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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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限行的路段有哪些?

一、单向通行调整\x0d\x0a\x0d\x0a(一)大经路、大马路区域\x0d\x0a\x0d\x0a6时至20时\x0d\x0a\x0d\x0a1、大经路(解放大路至上海路)南向北;\x0d\x0a\x0d\x0a2、大马路北向南;\x0d\x0a\x0d\x0a3、四马路东向西;\x0d\x0a\x0d\x0a以上路段各设置1条公交逆向专用车道。\x0d\x0a\x0d\x0a(二)重庆路商业区域\x0d\x0a\x0d\x0a1、人民大街以西\x0d\x0a\x0d\x0a建和街(崇智北胡同至西安大路)北向南;红光胡同(建和胡同至文化胡同)西向东;重庆胡同(崇智路至西安大路)北向南;西安北胡同(光明路至重庆胡同)东向西;\x0d\x0a\x0d\x0a2、人民大街以东\x0d\x0a\x0d\x0a北安路南二胡同西向东;重庆胡同(健康胡同至人民大街)东向西;清明街西二胡同(北安路至重庆路)北向南,(民安路至重庆路)南向北;近埠胡同北向南;净月二胡同西向东;交通胡同东向西。\x0d\x0a\x0d\x0a21时至次日9时,解除重庆路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机动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x0d\x0a\x0d\x0a20时至次日6时,解除北安路(大经路至永安街)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机动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x0d\x0a\x0d\x0a(三)红旗街商业区域\x0d\x0a\x0d\x0a1、红旗街东一胡同(工农大路至百脑汇南一胡同)北向南;\x0d\x0a\x0d\x0a2、虎林街(百脑汇南一胡同至工农大路)南向北;\x0d\x0a\x0d\x0a3、百脑汇南一胡同(延安大街西二胡同至虎林街)东向西;\x0d\x0a\x0d\x0a(四)经开区北方市场周边区域\x0d\x0a\x0d\x0a1、金洲街(自由大路至海口路)北向南;\x0d\x0a\x0d\x0a2、海口路(金洲街至临河街)东向西。\x0d\x0a\x0d\x0a(五)伊通河河堤路区域\x0d\x0a\x0d\x0a1、伊通河河堤东路(南湖大路至自由大路)南向北;\x0d\x0a\x0d\x0a2、伊通河河堤西路(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北向南。\x0d\x0a\x0d\x0a(六)其它区域\x0d\x0a\x0d\x0a1、东风南街(奔驰路至兴顺路)东向西;\x0d\x0a\x0d\x0a2、一心街(凯旋路至一匡街)南向北;\x0d\x0a\x0d\x0a3、秦皇岛路(卫星路至102国道)北向南;\x0d\x0a\x0d\x0a4、星期一至星期五,解除青州路(新竹路至西环城路)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x0d\x0a\x0d\x0a以上街路机动车按规定方向单向通行。\x0d\x0a\x0d\x0a二、行车路线调整\x0d\x0a\x0d\x0a(一)人民大街\x0d\x0a\x0d\x0a1、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道路中心分段设置一条机动车左转弯专用道。\x0d\x0a\x0d\x0a2、欲在人民大街实施向左转弯的机动车须按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指示通行。\x0d\x0a\x0d\x0a3、6时至20时,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大街南北向行驶。如每月1、11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12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x0d\x0a\x0d\x0a(二)自由大路\x0d\x0a\x0d\x0a6时至20时,在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自由大路东西向行驶。具体方式同人民大街。\x0d\x0a\x0d\x0a(三)设置机动车辅助道\x0d\x0a\x0d\x0a亚泰大街(南湖大路至南环城路、北环城路至铁北二路)、自由大路(亚泰大街至临河街、东环城路至洋浦大街)、卫星路(卫星广场至会展大街)、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至长平高速公路口)、凯旋路(铁北一路至柳影路)、青冈路、台北大街、东荣大路、南湖大路(人民大街至洋浦大街)、前进大街(南湖广场至卫星路)、东盛大街(吉林大路至自由大路)、仙台大街、彩宇大街、景阳大路(西环城路至普阳街)、正阳街(西安广场至创业广场)、基隆街(西安广场至新月路)、湖西路(开运街至泰来街)、东风大街(振兴路至兴顺路)、安庆路(东风大街至支农大街)、硅谷大街(电台街至102国道),以上街路的非机动车道左侧开辟为机动车辅助道。摩托车须在机动车辅助道内通行,在下一路口实施向右转弯的机动车须提前进入机动车辅助道内通行。\x0d\x0a\x0d\x0a三、部分车辆限行调整\x0d\x0a\x0d\x0a1、6时至20时,三环路区域内(不含三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三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x0d\x0a\x0d\x0a西环城路—越野路—创业大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新城大街—东环城路—小南街—兴业街—北环城路。\x0d\x0a\x0d\x0a2、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二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x0d\x0a\x0d\x0a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青冈路。\x0d\x0a\x0d\x0a3、伊通河河堤东路、河堤西路(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禁止货车和大型客车通行;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禁止超车。\x0d\x0a\x0d\x0a燃气、水务、供电、供热、通讯等单位的维修抢险车辆、运送鲜活物品的车辆和其它必须在白天行驶的货车,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x0d\x0a\x0d\x0a一、单向通行调整\x0d\x0a\x0d\x0a(一)安达街、建设街区域\x0d\x0a\x0d\x0a6时至20时\x0d\x0a\x0d\x0a1、安达街南向北;\x0d\x0a\x0d\x0a2、辽宁路(西安大路至芙蓉路)南向北;\x0d\x0a\x0d\x0a3、白菊路(芙蓉桥至建设街)北向南;\x0d\x0a\x0d\x0a4、建设街(白菊路至解放大路)北向南;\x0d\x0a\x0d\x0a以上路段各设置1条公交逆向专用车道。\x0d\x0a\x0d\x0a5、芙蓉路西向东。\x0d\x0a\x0d\x0a(二)红旗街工农大路以北路商业区域\x0d\x0a\x0d\x0a1、富锦路(桂林路至虎林路)东向西;\x0d\x0a\x0d\x0a2、和光胡同(虎林街至隆礼路)西向东;\x0d\x0a\x0d\x0a3、桂林路(新民大街至工农大路)东向西;\x0d\x0a\x0d\x0a4、隆礼路(工农大路至新民大街)西向东;\x0d\x0a\x0d\x0a5、虎林胡同(富锦路至和光路)南向北。\x0d\x0a\x0d\x0a(三)锦水路周边区域\x0d\x0a\x0d\x0a1、锦水路(东民主大街至光明路)西向东;\x0d\x0a\x0d\x0a2、新华路(光明路至康平街)东向西;\x0d\x0a\x0d\x0a3、西安胡同(康平街至光明路)西向东;\x0d\x0a\x0d\x0a4、光明路(锦水路至西安大路)南向北;\x0d\x0a\x0d\x0a5、光明路西胡同南向北;\x0d\x0a\x0d\x0a6、重庆胡同(西安胡同至锦水路)北向南。\x0d\x0a\x0d\x0a以上街路机动车按规定方向单向通行。\x0d\x0a\x0d\x0a二、行车路线调整\x0d\x0a\x0d\x0a1、在单向通行道路设置的公交逆向专用车道,允许其他大型客车(核载大于19人)通行。\x0d\x0a\x0d\x0a2、在公交逆向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禁止超车,非公交车辆的大型客车禁止占用公交站台停靠,公交车进站停靠时车身右侧据马路边石不得超过0、3米。\x0d\x0a\x0d\x0a三、交叉路口限行调整\x0d\x0a\x0d\x0a亚泰大街净水路口,伊通河河堤东路、河堤西路的自由大路口、南湖大路口,重庆路崇智胡同口,普阳街同心路口,东盛大街双阳路口、兴隆路口、阜丰路口,自由大路苏州北街口、福安街口,以上路口禁止机动车向左转弯;\x0d\x0a\x0d\x0a沿自由大路行驶的机动车在深圳街口禁止向左转弯;沿安达街、辽宁路、白菊路和建设街公交逆向专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全线禁止向左转弯。\x0d\x0a\x0d\x0a2、解除沿大经路行驶的机动车在长春大街口,沿大经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自强街口、交通胡同口,平治街行驶的机动车在大经路口,沿大马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六马路口,沿同志街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新华路口,沿辽宁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在芙蓉桥上禁止向左转弯;沿新华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康平街口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的限制。

北京交通限号是几点到几点

针对北京市的机动车,北京交通限号时间为为7时至20时。

1、公务用车限行:

北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本市机动车限行:

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 )的机动车: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扩展资料: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1、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2、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3、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4、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参考资料: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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