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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重庆路货车限行(吉林市区货车禁行路段)

长春小型货车禁行路段和时间?

货车限行路段及时间:

1、6时至20时,四环路区域内(不含四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四环路,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吉林大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亚泰大街北四环路西四环路。

2、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区域内(不含三环路)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三环路,即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彩宇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

3、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二环路,即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

4、4时至22时,一环路区域内(含一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一环路,即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

5、6时至20时,南湖大路(南湖广场至亚泰大街段)、工农大路(新民广场至人民大街段)、康平街(康平广场至西民主大街段)、西民主大街、解放大路、人民大街禁止货车通行。

6、西安大路大型货车4时至22时禁止通行,中型小型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通行;重庆路0.7吨以上货车7时至19时禁止通行;长庆街(自由大路至冰淇淋胡同段)7时至19时禁止货车通行。

7、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点,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在7时至9时、16时至19时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内禁止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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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小型货车禁行路线有哪些?

长春小型货车实行尾号限行,限行路段分别是人民广场、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

1、6时至20时,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大街南北向行驶。

如每月1、11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12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  

2、6时至20时,在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自由大路东西向行驶。具体方式同人民大街。

3、6时至20时,沿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吉林大路东西向行驶。

4、6时至20时,人民广场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广场行驶(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管理)。

扩展资料

《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必要时,采取临时性限制通行等措施,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城市快速路车流量达到饱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饱和路段的上桥匝道口采取间断放行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倒置,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应当及时换领;

(二)不得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大功率音响;

(三)不得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设备、光电器材等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

(四)不得非法改装消声器、改变车身颜色、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等改变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机动车限行

长春皮卡车哪些路段限行

长春市皮卡车限行

1、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二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青冈路。

2、对于皮卡车全天禁行路段:人民大街(站前至卫星广场)、解放大路、西安大路(人民广场至西安广场)、南湖大路(亚泰大街至南湖广场段)、吉林大路(长春大桥至东盛大街)、康平街、重庆路、同志街、工农大路(新民广场至工农广场)。

解读

12月6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长春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条例分6章,共39条,从法律上确定了道路交通协管员的地位和身份,修改了实施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增加道路通行管理规定,明确机动车、行人通行等规定。

截至10月末 长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6万辆

长春市交警支队栾庆文处长介绍,目前,长春市已经进入机动化快速发展时代,机动车呈现出高速度增长、高密度聚集、高频率使用的“三高”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