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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小货车限行图片(石家庄市小货车限行时间)

小型货车禁行什么标志?

标志的图形是:红色圆环内,一条红色右45度斜线,内画有一辆载货汽车。红色圆环外配有文字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禁令类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图形以圆形红色为主。如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警告类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图形承三角形状。如T形交叉、十字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

指示类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图形以圆形蓝色为主。如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交通标志是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它的设置必须安全、醒目、清晰、明亮。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志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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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蓝牌货车能不能进二环内

石家庄蓝牌货车部分时段不能进二环内。

石家庄货车限行时段及区域:

1、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规定 什么样的车不能去石家庄

自2014年5月1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7:30-8:30、17:30-19:00时段,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九座以下) 、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用车通行,外地牌照车辆禁止在二环以内通行。

扩展资料:

外埠号牌机动车办理石家庄市区通行证方可进入二环以内。

通行证办理条件及要求:

1、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个人,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办理最长6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办理。

2、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可办理最长3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3、临时来石的外地单位办公用车应错开高峰时段通行,确需高峰时段通行的,可办理1-7天临时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参会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4、符合上述办证要求的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绿标车”、车辆检验合格、交强险合法有效,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交强险副本以备查验。

办理流程:

1、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自2014年4月28日起开始办理。

2、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上述相关手续到市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或13个入市口警务站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其中,长期(3-6月)通行证,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0311-85858148)。(“五一”小长假期间照常办理,不休息。)

通行证使用规定:

1、此证用于市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市区道路(除槐安路、和平路高架桥主路及中山路)工作日的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六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货运汽车需与市区通行证共同使用。

2、此证需要分别张贴在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右下角处,以备检查。

3、此证加盖“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专用章”有效,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机动车驾驶员需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

资料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办理石家庄市区通行证详解

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4月28日开始办理石家庄市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