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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行征求意见稿(西安限行咨询打哪个电话)

西安地铁征求意见稿称禁止车站、列车上使用移动充电物品,为何网友炸锅?

主要是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很多对充电宝有需求的居民。事情来源于,西安发布的一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要求西安所有车主,地铁都必须禁止携带充电宝进入。该条文引起了不少民众的争议,不少市民表示,反对这条规定,现在充电宝已经是人们手里的刚需了,禁止携带,这给居民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方便,而且地铁站内又没有充电口,一旦手机没电,可能连刷码出站都做不到了。还有人表示,如果真的禁止,政府就应该在这些公共的地方,提供专门的充电口,满足大家的需求。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其他城市也发生过。不过多数城市,现在还只是禁止两万毫安以上的充电宝携带进入,低于这个标准的是可以进入的。这次西安的做法要极端不少,直接将充电宝禁止。虽然说,充电宝确实是易燃物品,但从以往经验来看,如果不是大容量充电宝,易燃风险不太高,一刀切的方式确实不妥。

不过有人从西安地铁公司了解到,该意见稿还在征集意见中,没有达成最终的决定,地铁工作人员也没有收到通知,要禁止充电宝进入。

参考资料:

《守则》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其中还包括:在车站或列车上滞留、乞讨、拾捡垃圾、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在车站或列车上躺卧、踩踏座椅、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等。

 对于这个规定,网友普遍认为不至于,机场、高铁上都没有这么严格的充电宝使用限制。

此外,除了规定是否合理之外,网友对如何监管、执行也表示怀疑,真的有人在地铁上使用充电宝,工作人员会不会去监管,如何处理也是个问题。

限行十年以上“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和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为什么要对这些车辆进行限行措施?

这两天,西安成了“网红”,不是因为抖友爱刷的美食美景,而是因为一纸“十年废车令”和一句“非干不可”。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会同环保局一起出台了《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禁止老旧车辆进入三环以内。

禁限行老旧车,不是什么新鲜事。2015年起就有城市开始逐步推进限行,去年7、8月,北京、天津、广州等多个城市密集出台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入主城区的政策。跟风限行的西安,为何就引起了大家的较大争议。一位西安媒体人说:这其实是一场人为的舆论灾难。用年限一刀切?

西安的限行《通告》被网友简称为“十年禁车令”。这源于《通告》中对“高排放老旧汽车”的定义——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以注册年限来定义车辆能否上路,的确会让人冒出很多疑问:“国一”到“国五”的标准摆在那儿不用,只看年限能够对应排放高低?以年限来划分,那要车检何用?所谓的“老旧车辆”限行全西安市行政区域,与“报废”有什么区别?说到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若是这十年间一辆车没怎么开也不允许上路?

《通告》发布第二天,西安市环保局和公安局举行了一场媒体见面会。根据环保局官方解读,之所以用年限来解释高排放老旧车辆,是为了方便市民对车辆自我识别。其实需要禁限行的车辆就是指的“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和“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因为这两类车的禁购时间点刚好处于2008和2013年,所以给出了“十年”和“五年”的定义解释。

看看其他城市禁限行规定中对车辆的定义:北京要求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入六环以内;天津禁止“国二”及以下的汽油车工作日内进入外环线。广州和成都则是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何谓“高污染汽车”,广州和成都采用了“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的分类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核发。

为了缓堵、治霾,西安禁限行老旧车的初衷本也无可厚非,如果担心西安人民理解不了“国二”“国三”是什么意思,也可以用更为严谨的划分方法。

从官方解释来看,“十年禁车令”其实是一次“误读”,但《通告》也没有给出更多的划分依据。若真是抱着让市民清晰易懂的初衷,则可能是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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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内容?

报3月27日消息,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守则》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包括:

1、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2、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LCD屏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等;

3、损坏、遮盖、移动安全警示、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安全防护、监测等设备;

4、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5、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擅自进入列车驾驶室、轨行区、高架和地面区间、地下区间隧道或者车站控制室、设备用房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6、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放置障碍物;

7、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等明显标识标志;

8、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9、在车站或列车上滞留、乞讨、拾捡垃圾、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10、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11、在运行的自动扶梯、电梯上嬉戏打闹、追逐、逆行、推挤;

12、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13、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14、在车站或列车上骑行平衡车、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15、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16、在车站或列车上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7、在车站或列车上躺卧、踩踏座椅、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等;

18、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在票务管理方面,《守则》中提出,“乘客故意逃票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诚信信息系统”,拟以此制止个人逃票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西安征求意见:地铁拟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