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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行小货车疫情(深圳限行小货车疫情规定)

皮卡基本不限行!深圳实施货车限行新政

昨天,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货车限行新政,为在防疫期间支持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兼顾防疫和复工复产需求,深圳交警针对提前申报信息的货运车辆推出一系列便利措施。其中,包含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在内的小型货车除深南路每天7时至20时禁行、沙湾路每天0时至24小时禁行外,全市所有道路允许全天通行。

据了解,在复工复产期间,交警部门对货运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免于处罚。如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未按规定鸣喇叭等轻微交通违法原则上不予处罚。前期已经被暂扣的货运车辆,以及行驶证、驾驶证暂扣期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推出通过视频办理进行结案,并邮寄返还证件的便利。

具体规定如下:

一、大型货车限行调整:

除深南大道等14条重要干线道路仍保持24小时限行外,原则上对其他所有实行0时至24时限行(限全天)和实行7点至22点限行(限白天)的区域和道路全部调整为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行(限高峰),原有限高峰的道路调整为不限行,具体如下:

(一)每天0时-24时限行的道路:

深南大道、深南东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北环大道(龙珠立交至上步立交段)、泥岗路(黄木岗立交至红岭立交段)、皇岗路、梅观路、福强路、福龙路(香环立交至南坪立交段)、罗沙路、沙湾路、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和红岭路方向的右转匝道、沙河西路(北环大道以南段)、机场南路(含辅道)。

(二)2020年1月15日印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限制货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深公交(通)〔2020〕19号)中除第一款道路外所有实行0时至24时限行和所有实行7时至22时限行(限白天)的区域和道路全部调整为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行(限高峰),原有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行(限高峰)的道路调整为不限行。

二、小型货车限行调整:

除深南路每天7时至20时禁行、沙湾路每天0时至24小时禁行外,全市所有道路允许小型货车全天通行。

三、外地货车限行调整:

暂停对外地货车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的全市通行限制,执行和深圳货车相同的限行调整政策。

四、绿色物流区限行调整:

暂停实施《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338号)中“绿色物流区”的全部限行政策。

五、以上所有货运车辆必须通过“深圳市车辆申报登记系统”进行防疫申报登记(通过星级用户或扫描入深车辆申报系统二维码),才可以适用以上限行政策,未进行防疫申报登记的车辆,仍按原限行规定执行。

六、特殊车辆管理:

对于重、中型自卸货车(泥头车)仍实行原有限行政策,但通过“深圳市车辆申报登记系统”完成申报登记的,原则上予以办理避高峰全天通行证。轻型自卸货车(小金刚)目前已执行电子登记,享有优待通行路权,如不完成申报登记,则暂停RFID电子车证,按照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对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340)限行范围进行执法。

纯电动物流车现已执行RFID电子登记制度,享有优待路权,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将暂停RFID电子车证使用,按照普通货车的限行范围进行管理。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不执行上述调整,仍按原限行范围执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不受我市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七、对于涉及防疫工作和保障城市生产生活供应的车辆,仍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我局将进行全天24小时网上办理。确保随时受理、当日办结,尽全力保障好防疫和复产复工工作。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悬挂大型车号牌(黄牌)的货车,包括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小型货车是指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的货车,包括轻型或微型货车,不含轻型自卸货车。

九、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于3月1日起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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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新州路小型货车限行吗

限行。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东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红荔路(不含红荔路),北至北环大道(不含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3.广场。

火车站东、西广场。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的规定外,还须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一)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通道不受上款限行措施限制:

1.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基本货运通道。

跨区域:北环大道(北环龙珠立交以西段)、福龙路(南坪立交以北段)、南坪快速、布龙公路、丹平快速、坪葵路、盐葵路、观光路。

福田区:市花路。

罗湖区:沿河路、布心路、泥岗路(泥岗红岭立交以东段)、红岗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三路、清水河四路、清水河五路。

南山区:月亮湾大道、茶光路、兴海大道、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右炮台路、赤湾二路、赤湾五路。

盐田区:深盐路、北山道、永安路、明珠大道、洪安四街。

宝安区:107国道、西乡大道、机场道、机场南路辅道、航站四路、机场支一道、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空港一道、航站二路、宝源路、洲石路、广田路、松福大道、松岗大道、芙蓉大道、福永二路、大洋路、凯城二路、芙蓉路、松瑞路、福洲大道、凤塘大道、兴围路、前进二路、水库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金湾大道、象山大道、永和路、沙松路、南环路、料坑大道、新和大道。

龙岗区:布沙路、龙岗大道、盐龙大道、坂李大道、惠盐公路、横东岭路、东泰路、红棉路(盛宝路-长深高速段)、布澜路、西环路、盛宝路、东西干道、宝荷路、爱南路(宝荷路-龙岗大道)、锦龙四路、碧新路、宝龙大道、良白路、东深路、创新路、宝南路、沙荷路、丹农路。

龙华区:清吉路、清祥路、民康路、东环二路、泗黎路、龙观路、观澜大道、浪荣路、同胜工业园路、华辉路、华兴路(华辉路-布龙路)。

坪山区:丹梓大道、比亚迪路、坪山大道(东纵路至锦绣北路段除外)、丹梓西路(站前路-深汕公路)。

光明区:光侨路、根玉路、松白公路、公常路、新玉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不受本条第一款限行措施限制:

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

原《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调整我市货运限行政策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2022深圳外地货车限行规定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罗湖区、沙湾路。截止2023年3月7日,经查看深圳市交通限行规则,自2022年起限行规定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罗湖区、沙湾路。货车限行是城市道路的一种限制规定,标志为圆形图案中一辆货车一道斜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