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郑州货车咨询限行电话(郑州货车限行时间路段规定2020)

郑州货车高峰期限行几点到几点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限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限行区域:

所有三环以内道路——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所有道路。

郑州限行规定

(一)郑州实行工作日三环以内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政策:限行规则星期一:尾号1和6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7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8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9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 (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img]

查询货车禁行路段电话?

今日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三、所有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四、不同车型的限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小型货车

1.每日7: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7: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在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在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五、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六、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 B1017室

(三)咨询及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咨询电话

31366858

七、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3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2019年7月1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备案登记号:QHK-2019-40001)同时废止。

柳堡路货车限行时间

货车禁限行措施

(一)每天7-22时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桂中大道、文昌路、龙屯立交桥、鹅山路、红光路、文笔路、荣军路、柳东路、柳石路(五岔路口立交以北)、春风路、顺畅路、沿江路。

(二)每天7-22时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西堤路、红光路、飞鹅路、南站路、城站路、柳邕东路、乐群路、屏山大道(箭盘路口以西)、箭盘路、蟠龙路(箭盘路口以北)、东堤路、壶东大桥、潭中立交桥、壶西大桥等道路以及其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全天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红光大桥、柳江大桥和文惠桥

2、中型(含)以上货车禁限行措施

(一)每天7:30-8:30,17:30-19:00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柳工大道、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柳太路口至西环路口)、东环大道(河东路口以北)以及鹧鸪江大桥。

(二)每天7-22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环江滨水大道、莲花大道、官塘大桥、桂柳路、古亭大道、静兰大桥以及西江路(静兰路口以东)、柳邕路(航岭路口以东)。

(三)每天7-22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北雀路(胜利路口以北)、跃进路(胜利立交桥以北)、胜利路(胜利立交桥以东)、河东大桥、河东路、东环大道(高新五路口以北)、高新五路(东环大道路口以东)、学院路(春风路口以北)、春风路、顺畅路、桂柳路(顺畅路口以西)、静兰路、西江路、燎原路、柳石路(五岔路口立交以南)、南环路(老南环东侧路口以东)、老南环路、航银路、城站路、龙屯立交桥、革新路、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西环路口以西)、西环路(潭中西路口以北)、双冲大桥和胜利路(北雀路口以西)等道路以及其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其中,南环路(老南环东侧路口以东)、老南环路不包含在限行区域内;春风路和顺畅路为每天7-22时所有货车限制通行;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和潭中西路(西环路口以西)为每天7:30-8:30,17:30-19:00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

(四)全天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线路

文昌大桥

3、补充说明

(一)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三)通告中“货车”是指《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9〕中规定的 “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四)2021年9月1日起,个人和企业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和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申请办理核发货车通行码,具体业务受理范围以“交管12123”APP提示信息为准。

(五)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