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新能源汽车在石家庄限行吗?
外地新能源汽车在石家庄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石家庄限行车辆要求:
1、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2、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3、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实行新道路通行管理方式
[img]石家庄禁摩范围?
从1999年5月1日起,在市建成区内,除特殊情况(如残疾人等)外,禁止新增摩托车(含助力车,下同),停止办理摩托车牌照;在中山路(维明街-体育大街)继续禁止摩托车行驶;市建成区外的摩托车禁止在市建成区内行驶;本市现有摩托车尾气超标排放的禁止在建成区行驶”的工作要求。
为方便广大群众明确有关限行措施,于2018年12月20日向社会发布《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再次明确 禁止摩托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石家庄摩托车限行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注: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石家庄市二环以外允许摩托车上路吗?
石家庄在二环路以外注册的外地(含所辖县市)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不准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上述车辆,不准超越辖区向市中心区通行,禁止在市区主干道通行。
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