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限号2022最新限号时间12月份
2022年12月份太原限号时间:12月13日到2021年12月19日。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限行路段为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滨河东西路高峰期调流措施,即:滨河东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路段,工作日高峰期上午7:00-9:00,下午17:30-19:30,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地车上述路段高峰期禁行。
限行的目的
限行的目的其一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虽然每天限号仅仅是针对两个数字,但是在巨大的车辆基数上面,很大程度减少了城市的交通压力,这对于现在的大都市来说,其实还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其二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降低汽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所以,减少车辆出行也是减少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img]太原市限号怎么处罚
太原市限号通告中没有明确指出处罚方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太原市限制通知:
本通告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2019年1月2日起,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限行车辆:
1、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非晋A号牌机动车 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3、大中型客车、晋A牌号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4、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黄河新闻网-今日起,太原市滨河东、西路限行!
太原市小店12月2日具体限行路线
一、限行时间:2017年1月4日0时至8日24时;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一、限行时间:2017年1月4日0时至8日24时;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