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行时间和范围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2021年1月13日,深圳交警发布《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这个也就是大家俗称的限外政策,本次与之前的政策基本一致,限行时间不变,限行范围小有调整。
为缓解深圳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现继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早晚高峰时段实施限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1、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3、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4、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5、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6、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7、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8、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9、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扩展资料:
一、违反三次将被处罚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二、下面这些情况,可提前申报“豁免”
1、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2、登录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可以“豁免”每月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填写好车架号,车辆所有人及手机号就可以申请!
3、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告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注意了!深圳2021年限行规定出炉!具体时间范围公布
深圳限行规定
深圳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9:00,17:30-19:30。
2、限行车辆:
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外地车。
3、限行区域:
全市限行。
4、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深圳外地车限行时间是多少?
关于深圳的外地车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
深圳“限外”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点—9点)和晚高峰(17点30分—19点30分),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
注意: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不受“限外”措施限制。
实施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暂停限外)
处罚标准: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营运客车通行管理秩序,决定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二、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二)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四)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四、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施行。
特此通告。
参考资料:
深圳市公安局-限行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营运客车夜间限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