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市长安区高考车限行怎么办?
高考车限行,陪考家长可通过“高考专用绿色通道”送考。
陕西西安向市民发出2020年高考期间绿色出行的倡议,地铁各线网开设“高考专用绿色通道”,车站一名考生可带两名陪考家长免费乘车。为让考生享受到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5000辆公交车、3000余辆出租车参加“爱心送考”活动。
高考期间,新疆乌鲁木齐市交警将全员上岗,提前在各考点门口路段、辖区重点路口加强考点周边交通疏导,同时排查了23条道路的交通设施,针对53个路口的64处信号灯,在高考时间段的信号配时进行了优化。
扩展资料
为确保2020年高考期间早晚高峰交通平稳有序,把交通拥堵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西安交警呼吁不参与接送高考考生的车辆,7月8日继续严格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为莘莘学子让路,高考期间尽量绿色出行,公共出行。西安交警对高考期间接送考生、运送试卷等考试物资的相关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纠正不处罚。
考虑到陕师大附中考点附近停车不方便,交警曲江大队在考点附近设置了几处临时停车点以方便送考家长停车,临时停车点只在考试期间开放,考试结束后便会撤销。另外,考点门口北侧还设置了禁止鸣笛的牌子提醒广大司机不要打扰考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送上暖心服务 打造温馨高考——各地多措并举为考生营造安心舒心考试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日报--交警 开辟送考专用车位 “铁骑”随时待命
西安哪些地方拍限号
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安下属区域限行规则
长安区:西部大道以南、西沣路以东、南北长安街、樊川路(含)以西、南横线以北合围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07:30-09:00、18:00-20:00(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详细规则如上。
临潼区:姜白路以东、秦陵路以西、秦汉大道以南(不含界限道路);陕鼓大道、秦唐大道行者路与秦唐大道十字至秦陵路丁字段(含界限道路)以北。途经临潼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详细规则如上。
阎良区:阎良区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
航空基地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不含西禹高速)以东、人民路以南、迎宾路以西(含迎宾路)、蓝天三路以北围合区域。
限行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15日,周一08:30-20:00、周二、周三、周四07:00-20:00、周五07:00-18:00(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详细规则如上。
鄠邑区:以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以西(大庞路),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以北(余禹路),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以东(渭天路),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以南(正小路)。
限行时间:2020年12月0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详细规则如上。
周至县: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石桥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
限行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详细规则如上。
蓝田县:信天游桥-(起点:西蓝高速白鹿原入口处)-滨河西路-蓝水路-G40高速蓝田东出口匝道桥-312国道(至西蓝高速白鹿原入口处)环形区域以内道路(不含该环形道路)。
限行时间:2020年12月08日起,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详细规则如上。
西安限行范围
一、西安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二、西安限行时间:
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扩展资料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路段、时段通行。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养,不得拆除、闲置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保持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
第十九条 从事客运、物流、环卫、邮政、驾驶培训、工程施工、金融押运、配送快递和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定期维护治理或者更新,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车辆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相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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