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区有哪些路段是限行的
武汉市区限行路段如下:
1. 民生路:自东湖高新区汉西一路至汉西三路。
2. 建设大道:自珞瑜路至洪山广场,其中沿线部分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交替通行。
3. 珞瑜路:自珞瑜路与光谷大道交叉口至光谷大道与珞瑜路交叉口,其中沿线部分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交替通行。
4. 徐东大街:自友谊大道至徐家棚路,其中沿线部分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交替通行。
5. 水果湖大道:自青年路至徐东大街,其中沿线部分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交替通行。
6. 青年路:自水果湖大道至友谊大道,其中沿线部分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交替通行。
7. 石榴大道:自金银潭大道至友谊大道,其中沿线部分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交替通行。
以上限行路段的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早7:00至晚9: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执行限行。
武汉外地车牌限行规定2023
2023年武汉外地车牌限行规定如下: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2020年04月08日起,工作日07:00-22: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长江大桥、江汉桥
限行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实行长期尾号限行:日期为单数,车牌尾号为双号限行;日期为双数,车牌尾号为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2022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08: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东西湖大道(新城十八路至张公堤)。
限行规定:实行客车单双号限制通行(车辆尾号为单号的单日通行,为双号的双日通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绕行路线:革新大道、张公堤、东吴大道、金山大道、硚孝高速、长丰大道高架、三环线、惠安大道、朝阳街、团结街、二雅路。
(三)限行三
限行时间:2023年03月11日至2023年04月02日,公休日08:00-18:00。
限行区域、范围:洪山侧路(珞狮路至东三路段),二环线梨园下穿通道地面层(徐东大街至渔光小路段)。
限行规定:对进入限行道路行驶的所有客车实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本地燃油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一
限行时间:2020年04月08日起,工作日07:00-22: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长江大桥、江汉桥。
限行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实行长期尾号限行:日期为单数,车牌尾号为双号限行;日期为双数,车牌尾号为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二)限行二
限行时间:2022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08: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东西湖大道(新城十八路至张公堤)。
限行规定:实行客车单双号限制通行(车辆尾号为单号的单日通行,为双号的双日通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绕行路线:革新大道、张公堤、东吴大道、金山大道、硚孝高速、长丰大道高架、三环线、惠安大道、朝阳街、团结街、二雅路。
[img]武汉本地2吨以下蓝牌小货车能进二环线内吗
武汉本地2吨以下蓝牌小货车能进二环线内,但分时分区限行
武汉本埠货车分时分区限行:
1、每天7:00—22:00,3个区域禁止货车通行:由沿江大道至黄浦大街、发展大道、汉西路、建一路、知音桥、龙阳大道、墨水湖北路、动物园路、马沧湖北路、马鹦路、鹦鹉大道、拦江路、滨江大道合围区域;由临江大道、张之洞路、解放路、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津水路、雄楚大街;
珞狮路、三环线珞狮路至光谷大道段、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东路、沿湖路、徐东大街、和平大道、秦园路、临江大道合围区域(不含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和已列入全天禁货的东湖区域);由武汉火车站西侧的杨春湖路至团结大道、黄鹤路、和谐路合围区域。
2、每天7:00—22:00,5条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姑嫂树路(唐家墩路—三环线)、唐家墩路(姑嫂树路—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和平大道(徐东大街—建八路)、友谊大道(中山路—杨春湖路)。
扩展资料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
公务、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用车应当优先选用清洁能源汽车。
第四十四条 在本省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本省行驶的机动车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在本行政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3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货车限行 外埠车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