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外地车限行吗?
深圳大鹏外地车限行。
深圳市范围内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十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上深圳交警-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img]深圳泥头车高峰期限行时间段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一)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等4区全区所有道路。
(二)宝安区。
区域:东起京港澳高速(不含京港澳高速),西至广深沿江高速(不含广深沿江高速),北起外环高速(不含外环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道路:雄宇路、107国道、瑞塘路、新和路。
(三)龙岗区。
区域:东起丹平快速(不含丹平快速),西至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布龙路、布沙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新园路、平龙路、东深公路、四联路、龙岗大道(山深路-盐龙大道)段、如意路、清林路、黄阁路、吉桥路、祥新西路、祥凤路、围岭路、长山路、云海路。
(四)龙华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龙华大道、桂花路、高尔夫大道、德胜路、永乐路、博强路、观澜人民路、求知一路、求知三路、高裕南路。
(五)光明区。
区域:东起光侨路,西至松白路,南起光侨路,北至公常路、民生大道、振明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风景北路、马田路、金安路、光侨北路、公常路。
(六)坪山区。
区域: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宝其路、南同大道,南起锦龙大道,北至丹梓西路、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金碧路、兰竹东路、坪山大道(深汕公路-人民东路)段、廖和路、工业三路。
(七)大鹏区。
区域: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南起金葵中路,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深葵路、坪西路、葵南路、新大路、南西路、海滨北路、海滨南路、同富路、新东路、地质公园路。
二、泥头车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限行区域、路段的,须在对应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通行。
三、沙鱼涌码头、大铲湾一期码头、大铲湾三期码头、宝安综合港区码头(昱硕码头)、机场码头、福永码头、沙井海洋基地等弃土码头均位于限行区域内,须办理通行证方能通行。
四、本通告中限行区域的围合边界道路属于限行区范围,备注标明不含边界道路的除外。
五、泥头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货车限行通告中对重型、中型货车的限行规定。
六、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牵引重型、中型自卸半挂车的牵引车;所称每日为自然日。
七、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施行。
深圳大鹏货车限行时间
7时至24时。
深圳大鹏新区每天7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限行时间是由限行区域决定。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牵引车及其挂车驶入大鹏新区的南澳富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