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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行调整国五外省(杭州限迁国五吗)

杭州对外地临牌的限行政策

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的“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9; 星期二为2和8; 星期三为3和7 ;星期四为4和6;星期五为5和0。

限行时段延长半小时。即工作日早高峰由原来的7时至8时30分调整为7时至9时;晚高峰由原来的17时至18时30分调整为16时30分至18时30分。

工作日期间,非浙A号牌的车辆不分尾号,在错峰限行时段内“全号段”均需遵守限行规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杭州调整车辆限行措施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杭州限行升级版明起实施 限行时段延长半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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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车进杭州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主要就是要遵守尾号限行和错峰限行。具体看下面吧。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继续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杭州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杭州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错峰限行”)。现将有关杭州限行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错峰限行规则:

为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的“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分别为:

星期一为1和9;

星期二为2和8;

星期三为3和7;

星期四为4和6;

星期五为5和0。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2】杭州错峰限行区域图:

(1)杭州“错峰限行”时间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间段。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非杭州浙A号牌机动车(外地车):

上述“杭州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外地车能进杭州市区吗

外地牌照可以进杭州市,但有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非浙A号牌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法律依据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为方便群众出行,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置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和 “浙A区域号牌”,并制订办法如下:

一、在杭州市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区域指标”。

二、本办法所称“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 B 5 5 B”或“浙A· 5 5 B B 5”。 “浙A区域号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浙A号牌”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四、符合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申领“区域指标”。个人可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一个年度内仅可申领1个“区域指标”。

五、单位和个人名下拥有有效尚未使用的“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不影响申请增量指标配置的资格。

六、仅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可用于“浙A区域号牌”转为“浙A号牌”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竞价除外)和“区域指标”均不可用于个人名下第二辆小客车登记。

七、“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转移、迁出或注销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八、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杭交发〔2015〕129号)废止,并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九、过渡期措施: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

十、2022年3月1日(含)起,小客车的迁入和通行,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