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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限行区域2019(上海高考限制)

上海限行车牌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1年02月06日10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芦恒路以南400米)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埔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1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南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五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北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六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19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出发层。

限行规则: 2016年4月19日起,出发层禁止未载客车辆驶入。

限行七

限行时间: 2016年04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 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八

限行时间: 2015年01月26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内环路高架路至中环路);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S2沪芦高速段);虹梅高架路(中环立交—外环高速);

限行规则: “沪C”车牌机动车长期限行

限行九

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8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郊环隧道

限行规则: 禁止沪C号牌车辆通行

限行十

限行时间: 2020年06月30日21时0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上海市:龙东高架路(罗山路立交至外环路立交)

限行规则: 全天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通行

高考期间车辆限行吗

高考期间车辆不限行。

高考期间,对通过备案的接送考生车辆,在市内主城区实行不限行措施。为接送考生,持有高考准考证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送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快速予以处置,遇考生或者考生家长求助的,交警将迅速给予帮助。

高考期间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

1、接送考生的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运行。自觉抵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拒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维护好考场周边的交通秩序。

2、高考期间,爱心送考车辆请严格按规停放,社会车辆自觉绕行考点所在路段,规范行车,让我们一起开展高考禁鸣活动,行车途经考点所在路段尽量不鸣喇叭、禁乱停乱放,减少考场周边的噪声污染,为考生积极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3、请广大群众、司机尽量错开时间出行,主动减少车辆外出,为考生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4、请广大司机朋友遇学生过马路要主动停车避让,遇持有“高考通行证”的车辆要主动让行,经过考点附近应减速慢行,严禁任何车辆鸣喇叭,严禁超速行驶,为考生积极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5、如遇到考生紧急求助,请您全力配合,帮助考生尽快到达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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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行时间和范围

上海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的是外地车辆在高架上的行驶,具体范围包括: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关于限行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