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车辆最新限行时间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情况:
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扩展资料: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晋A号牌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属中重型柴油车的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执行24小时限行措施。
五、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六、其它管理规定:限行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img]太原市限号2023年最新限号时间
2023年太原限行最新通知:太原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
1、限行一
限行时间:2020年06月15日起,工作日07:00-09:00(节假日除外);限行区域、范围:太原市:九院河南省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限行规定: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2、限行二
限行时间:2022年04月25日至2022年07月06日、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7日起,工作日07:00-09:00、17:30-19:3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太原市: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限行规定: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车辆限行的作用: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现在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无一例外地都经常遭遇堵车,有时候一段几公里的路能走四十多分钟,原因就是车太多了。
限行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改善生态环境,我们都知道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会造成温室效应导致全球变暖,还有就是汽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导致空气质量下降,造成雾霾天,不但影响了我们现在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子子孙孙的生活环境。
所以,减少车辆出行也是减少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在某种程度上面给我们的生活环境带来的巨大的帮助。
太原对外地车有限行吗?
太原对外地车部分路段限行。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2019年1月2日起,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1、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非晋A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3、大中型客车、晋A牌号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4、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扩展资料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需要,依法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对货运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转借或者借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五)不得在网状线区域、设置禁止停车标线的路口或者路段停车;
(六)不得在禁行或者限行时间内上道路行驶;
(七)不得在限制通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八)主动避让校车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九)不得向窗外抛撒、投掷物品;
(十)驾驶载货机动车时应当防止货物脱落、泄漏、遗撒;
(十一)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故障机动车;
(十二)注册登记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黄河新闻网-今日起,太原市滨河东、西路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