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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胜路立交怎么限行(武汉武胜路是好位置么)

武汉交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主要交通问题

(1)过江交通问题突出。武汉市两江分隔、三镇鼎立、均衡发展的城市格局,致使城市道路网络存在先天不足,过江通道比较缺乏,过江交通流量分布集中。通常内环线长江大桥、长江二桥年日均交通量分别为10万辆左右,而中环线长江三桥年日均交通量为3万辆,致使长江大桥、二桥交通负荷较大,而长江三桥远离中心城区,无法分担中心区过江交通。在跨汉江桥梁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随着城市过江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2)中心区交通拥堵。中心区的人口和岗位密度高、用地开发强度大、交通吸引和辐射能力强,交通流量集中,而现有中心区道路网络系统不完善,缺乏连接中心区与外围区的快速疏散道路,干道功能界定不明,城市重要干道兼有“商业性”和“交通性”的双重功能;中心区支路网虽然发达,但是由于中心区停车场供需缺口大,支路占道停车严重,同时经营性占道也严重,致使支路利用率不高,不能形

成通达的辅助系统,交通流量过于集中在主要干道。

2004年,武汉市中心区各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交通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高峰小时流量大于5000辆的路口由上年的40处增加到42处。车速调查表明,中心区平均车速约为22.5公里/小时,其中主干道平均车速23.2公里/小时,次干道平均车速18.7公里/小时。

(3)城市内外交通衔接不畅。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具有很强的交集和辐射功能。但是目前道路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环型+放射” 出入境交通主骨架未形成,致使长距离过境交通与市内短距离交通混杂,客货功能不分,内外交通衔接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交通问题,制约着城市的经济发展。

2.武汉市实施交通需求管理的实例

如前所述,武汉市抓住机遇,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努力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近期先后启动了武汉新区的建设、内环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岛路越江隧道、城市中环线及轨道交通的建设等,目的是要取得交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双赢,但是有些重大项目在施工期间会对城市的交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必须同步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才能维持城市交通的供需平衡。

例如,在武汉市内环线综合整治工程中,涉及到对江汉一桥封闭维修施工,这是“航大线”形成近50年来南北交通走廊的首次阻断,由于江汉一桥在我市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地理位置,每昼夜承担的交通量9万余辆,封闭施工将使中心城区干道交通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如果措施不当,将引发全市交通瘫痪。为了使施工能够按时有序进行,并且尽可能减少对城市的影响,武汉市规划局、交管局、公交集团等工作专班针对周边道路和桥梁的疏解能力将“交通需求管理”思想应用于项目施工期间,制定预案,进行区域系统交通仿真模拟分析,现与实测效果进行对比,主要成果如下。

具体预案简介

■ 江汉一桥、武胜路立交桥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按交通标志指示经晴川桥、月湖桥、江汉二桥或汽渡通行;

■ 长江大桥实行机动车限行。在现状限制货车通行的同时,每日7时至22时,小客车及出租车按车辆号牌尾数分单双日通行;

■ 长江二桥、月湖桥、晴川桥及两端重要衔接道路,先期完成相关配套工程,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车通行;

■ 削减、归并重复路线距离较高的公交线路,设置部分公交大站快车,通行江汉一桥公交车的其他线路改道行驶,预测通行过汉江的公交车辆削减30%~40%,同时将削减的车辆改开通行江汉一桥两端或轮渡码头的短途线路,实行转运、水陆联运,期间轮渡免费,以弥补过江通道不足。

武汉城区的货车限行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

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以查的到。

东湖隧道每日凌晨5:00至次日凌晨1:00准许9座(不含)以下,高度不超过3米客车通行,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禁止通行。

长江隧道、水果湖隧道准许9座(不含)以下客车通行。

列区域和道路内每日7时到22时禁行货车三轮摩托。

拓展资料:

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2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出租车不受单双日限制通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参考资料: 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长江大桥、江汉一桥管制

武汉单双号车辆限行规则?

截至2019年10月,武汉没有实施单双号车辆限行,但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实施尾号限行规定,二七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对部分车辆禁行,具体规定如下:

1、二七长江大桥(解放大道立交至和平大道立交)、长江二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准许总质量30吨(含)以下、单轴重13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二七长江大桥全日禁止行人通行。

2、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3、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3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如:1日、11日、21日、31日,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2日、12日、22日,禁止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出租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不受尾号限制通行。

扩展资料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为维护桥梁、隧道的使用安全,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通行限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限高、限重、限行等限制措施。

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限制措施在相关桥梁、隧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标志。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经检验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标志。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为本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中轻型汽油车的,免于排气检测。

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未经环保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交管局-关于加强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及江汉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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