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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货车明天限行通告(成都货车现行时间)

成都双流货车到广元走哪一条路不限行

不限号。

成都交通限行只是二环路和三环路之间的区域,所以双流不在成都限号规范中。

为有效减缓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市交通流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成都对机动车进行限行。

成都限行的小客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限行规则是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

福田新州路小型货车限行吗

限行。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东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红荔路(不含红荔路),北至北环大道(不含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3.广场。

火车站东、西广场。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的规定外,还须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一)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通道不受上款限行措施限制:

1.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基本货运通道。

跨区域:北环大道(北环龙珠立交以西段)、福龙路(南坪立交以北段)、南坪快速、布龙公路、丹平快速、坪葵路、盐葵路、观光路。

福田区:市花路。

罗湖区:沿河路、布心路、泥岗路(泥岗红岭立交以东段)、红岗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三路、清水河四路、清水河五路。

南山区:月亮湾大道、茶光路、兴海大道、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右炮台路、赤湾二路、赤湾五路。

盐田区:深盐路、北山道、永安路、明珠大道、洪安四街。

宝安区:107国道、西乡大道、机场道、机场南路辅道、航站四路、机场支一道、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空港一道、航站二路、宝源路、洲石路、广田路、松福大道、松岗大道、芙蓉大道、福永二路、大洋路、凯城二路、芙蓉路、松瑞路、福洲大道、凤塘大道、兴围路、前进二路、水库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金湾大道、象山大道、永和路、沙松路、南环路、料坑大道、新和大道。

龙岗区:布沙路、龙岗大道、盐龙大道、坂李大道、惠盐公路、横东岭路、东泰路、红棉路(盛宝路-长深高速段)、布澜路、西环路、盛宝路、东西干道、宝荷路、爱南路(宝荷路-龙岗大道)、锦龙四路、碧新路、宝龙大道、良白路、东深路、创新路、宝南路、沙荷路、丹农路。

龙华区:清吉路、清祥路、民康路、东环二路、泗黎路、龙观路、观澜大道、浪荣路、同胜工业园路、华辉路、华兴路(华辉路-布龙路)。

坪山区:丹梓大道、比亚迪路、坪山大道(东纵路至锦绣北路段除外)、丹梓西路(站前路-深汕公路)。

光明区:光侨路、根玉路、松白公路、公常路、新玉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不受本条第一款限行措施限制:

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

原《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调整我市货运限行政策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成都限号最新通知

成都限号最新通知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1、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2、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1、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2、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3、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不受限号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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