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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摩托限行地图(苏州摩托限行区域图片)

苏州哪些地方禁摩?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发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上述区域内的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有关摩托车通行的规定精神,于2007年12月20日至30日发放两种摩托车通行标识。一种为红底白字。发放对象为中心城区的市区专段号牌(牌号为苏E/00000至50000及苏E/0A000至0Z999)摩托车,可进入中心城区以内任何区域通行,但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在人民路(人民路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允许横穿上述道路。另一种为蓝底白字。发放对象为行驶证登记住所地址在中心城区以内的市区其它号牌摩托车,可在东环路、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南环西路、晋源路、苏福路、长江路、312国道、东环路、苏春西路、星明街、苏虹西路、星港街、机场路以外的中心城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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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禁摩吗

苏州禁止摩托车进入城市快速路。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不得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和国家规定禁止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的;

(二)在城市快速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苏州禁摩区域地图,2021苏州摩托车限行区域图

;     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表示苏州市区禁止发展燃油型助力车,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1、中心城区包括: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2、以上区域是禁摩路段。其他区域会限行,注意路口摩托车标志。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三轮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上述区域内的非市区专段号牌摩托车,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

      3、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市区专段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规定还表明:二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8年的必须报废;四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10年的必须报废;公安机关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就地强制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公安机关发布报废公告,车主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缴牌证,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