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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辆限行2016(天津车辆限行2020七月)

2016.12.16--12.25日天津机动车怎样限行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我市自2016年12月16日20时起至2016年12月21日24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即:12月16日2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7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18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9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0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21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2日0时起恢复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3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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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天津新能源汽车不受尾号限行

12月29日,天津市交管部门发布《关于车辆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不限制新能源汽车通行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号牌新能源汽车将不受2015年1月8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中机动车尾号限行等管理措施的限制。1.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限制。二是本市核发牌照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车辆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车辆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天7:00至22:00货运车辆的限制,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天7:00至19:00货运车辆的限制。特此公告。2015年12月29日

天津外地车限号规则

天津外地车限号规则:

一、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00-9:00、16: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机动车

限行区域: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尾号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

限行区域: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限行规则: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2月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