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交一卡通办理地点查询
1、办理网点:目前在全市公交售卡点、轨道交通(轻轨)售卡点、武汉通客服中心以及贴有“武汉通”标识的商户(如中百仓储、中百超市、中商平价、邮政报刊零售点)等网点均可办理购卡。
2、武汉通客服网点及地址:
(1)武汉通江汉路客服点(京汉大道822号亚洲心脏病医院斜对面)
(2)武汉通航空路客服点(解放大道1127号富商大厦1楼 长江大酒店旁)
(3)武汉通永清街客服点(解放大道解放公园对面中国建设银行江岸支行内)
(4)武汉通民主路客服点(洪山体育馆对面中国建设银行铁路支行内)
(5)武汉通江汉二桥客服点(汉阳大道698号 汉口银行江汉二桥支行内)
(6)公交售卡点:市内公交IC卡售卡点
3、轨道交通(轻轨)车站购卡点:
宗关站、桥口路站、利济北路站、江汉路站、黄浦路站;
4、邮政报刊购卡点:
(1)汉口:武胜路邮政局、江汉路步行街邮政所、三阳路邮政支局、韩家墩邮政局
(2)武昌:武珞路邮政支局、鲁巷邮政支局
(3)汉阳:钟家村邮政局
(4)市内所有中百仓储、中百超市、中商平价店均可购卡,新增加网点将在媒体和网点上公告。
5、办理方法:交纳20元押金即可办理一张租用版卡,退卡时按规定退还押金;按每卡20元即可购买团购卡。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1、 当前在武汉市内轨道交通、公交、轮渡以及贴有“武汉通”标识的中百仓储、中商平价、有线电视、机场高速、武汉天河院线、省邮政报刊网点、天成连锁药店(以下简称“武汉通运营商”)等领域内可使用武汉通。
2、“武汉通”的应用范围将会逐步扩大,请留意相关公告。
3、“武汉通”运营商均有清楚展示“武汉通”标识以作识别,若有“武汉通”运营商不接受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请立即与该运营商管理机构或发卡单位联络。
4、持“武汉通”乘坐分段计价的公共交通工具(如轨道交通)时,只限于持卡人使用和享受优惠,一人一卡,不允许带人刷卡。
5、可使用地区:武汉市全境、仙桃市、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孝感市应城市、孝感市汉川市、黄石市大冶市(含黄石公交集团/大冶公汽公司联营线路7、18、32、46路)。
退卡
退卡地点
1、武汉城市一卡通
(1) “武汉通”客服中心可办理退卡业务。
(2) 发卡单位将不断拓展和完善退卡网点的建设和服务,请持卡人留意发卡单位的有关宣传和公告。
2、退卡业务
(1) 卡面保持完好无损,芯片可读的卡,在扣除租金和退卡手续费后,退还剩余押金及卡内余额,卡片回收。
(2) 卡表面损坏的可读卡,在扣除卡押金20元后,退还卡内余额。
(3) 卡内余额超过200元的,需到发卡单位客服中心办理退卡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武汉通
[img]武汉限行外地车限行吗
武汉对外地车限号。武汉市对于外地车也是限行要求的,武汉对于外地车限行的规则和武汉本地车限行规则是一样的。 目前武汉限行时间为每天的早上7点到晚上22点,限行车辆要求为中小型(包含中型)载客汽车,限行范围为长江大桥和江汉桥。
不受限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认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武汉单双号车辆限行规则?
截至2019年10月,武汉没有实施单双号车辆限行,但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实施尾号限行规定,二七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对部分车辆禁行,具体规定如下:
1、二七长江大桥(解放大道立交至和平大道立交)、长江二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准许总质量30吨(含)以下、单轴重13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二七长江大桥全日禁止行人通行。
2、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3、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3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如:1日、11日、21日、31日,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2日、12日、22日,禁止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出租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不受尾号限制通行。
扩展资料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为维护桥梁、隧道的使用安全,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通行限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限高、限重、限行等限制措施。
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限制措施在相关桥梁、隧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标志。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经检验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标志。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为本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中轻型汽油车的,免于排气检测。
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未经环保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交管局-关于加强二七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大桥及江汉桥交通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