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行至2015年5月30日,6月后有什么规定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的规定,我市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继续按规定的路线和区域行驶,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
(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泥岗东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文锦南路、文锦中路。
(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二、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四、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五、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5月20日
[img]深圳限行时间
从2015奶奶2月1日起,在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为限行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根据《通告》,有的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比如,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是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三是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而且,对进出深圳各口岸的车辆,按照《通告》指定路线行驶的不予处罚。
扩展资料:
执法方式和标准方面,深圳交警将采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对认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一次记3分。
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自2015年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限外令
2015年深圳限行规定有哪些 车主必知
限行的期限是2014年开始实施的,2015年5月10日该实施法则已经到期。 目前新出的限行实施通告仅作用于华侨城、华强北、香蜜湖一代的特定路段。并且路段的长度不长,每个特定实施限行路段长度都在3公里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