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互联网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残联等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和禁行、限行管理措施。第五条 本市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定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及其员工依法从事非机动车销售和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同步规划、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
对已建成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或者未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对机动车道规划进行调整,恢复或者改建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应当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道路实际通行条件设置隔离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场所,加强停放场所及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
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第九条 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一)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二)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
禁止人力三轮车、手推车、板车、畜力车在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辖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第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不得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
(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在驾驶人后部固定座椅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武汉市区可以骑电动三轮车上路吗?
不可以。C1驾照开电动三轮车属于准驾不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img]5月1号起,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有新规!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电动车是当前最好的短途出行工具,因为电动车不仅便宜,而且操作简单、驾驶简单受,到了广大群众喜爱。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随着 社会 的发展,电动车也在不断地升级与不断地摸索,积极探寻一条通向正规化的道路,所以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对电动车进行监管的升级。那5月,全国各地就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就是电动车的上路问题以及停放问题,一起来看看!
在说全国各地电动车新规之前,先给大家说一说即将上线新修订版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大概内容包括: 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检、车牌可互换、减少注册登记流程、一证通办和跨省通办、摩托车全国通检和带牌销售 ,为广大车主带来极大的便利。
机动车新规的上线,主要的目的就是减少登记流程,方便用户办理机动车登记,节约时间,节约成本,还是一项很不错的改革呢!
2019年新国标出台之后,电动两轮车迎来了一系列改革,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车整个行业都迎来了一个正规化的管理。电动车上路也有了许多要求,其中最明显的一项就是对头盔的要求,这也是当前的重中之重。那下一步工作就是 非标车的淘汰与限制 。
如果想要知道什么是非标车,那就先看看什么是国标车,首选电动两轮国标车是有 3C认证、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和工信部目录 这些资质证明,电动三轮车要有3C认证、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购车发票和工信部目录,如果缺少一样那都是属于非标车。
那5月对于非标电动车的规定大都是针对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的,比如,从5月1日起,湖南湘潭将对城区部分路段的道路实施车辆限行。还有,5月1日起,河南洛阳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的过渡期将结束,非标三轮、四轮车禁止上路。
电动车新国标出台之后,电动车有了一些变化。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被分为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这三种车的上路要求也有了一些变化,尤其是 登记上牌和电动车停放 问题,更是成为综合治理重点工作。
目前许多的地方已经开启了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的工作,比如安徽芜湖将在5月14日停止电动两轮车集中上牌工作。另外,还有河北省、山东省也将从5月1日,全面开启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工作。
在关于电动车停放问题上,也有许多新规,比如, 河北省 5月1日起即将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其中就包括了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以及在公共场所充电等等; 山东省 也同样出台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骑车打电话和不规范佩戴头盔,以及不按规定充电等;最后是 湖北武汉、四川 ,从5月1日起,都将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
现在电动车在我国有非常高的保有量,大约超过3.5亿辆,所以说如何规范管理好电动车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5月的电动车规定就有这么多了大致就是 上牌、非标车、停车 的问题。由此也能看见了,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新规针对电动车管理,大家也要做好心理准备,在有新规的地区,车主们要多加小心,非标车及时换购,及时上牌,防止无故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