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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号重庆限行(重庆限行什么时候结束)

重庆限号是怎么限的

重庆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

从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考虑到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以警告教育为主。

限行区域:

01、沙坪坝区:

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双碑磁器口片区杨梨路、沙磁路、磁童路、壮志路、凌云路、梨新路、双碑隧道、双碑大桥、大学城东路(沙坪坝段)。

02、高新区

大学城片区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高新区段)、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思贤路。

03、巴南区

鱼洞及龙洲湾片区渝南大道—龙洲大道—巴滨路—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金竹街—智云大道及其以内道路,箭河路、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福鹿大道路口)、富城路。

04、南岸区

茶园片区玉马路(不含)—桂雨路—长生路(不含)—水云路(不含)—天文大道(不含)及其以内道路,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茶园路(南山立交至石塔立交)。

05、两江新区

龙健路至龙宁路、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礼仁立交)、湖云街(陡溪立交至金童路路口)、金童路(金福路路口至湖云街路口)、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棕榈泉支路、金州大道(金开大道路口至金通大道路口)、人和大道(人和立交至古木峰立交)、肖家沟南路、肖家沟北路、肖家沟西支路、云杉北路、青枫北路、杨柳路、红杉路、星光一路、星光二路、星光大道、米兰街、黄杨路、白杨路、镜泊东路、镜泊西路、镜泊中路、鸳鸯路、鸳鸯北路、湖津路、湖津支路、龙帆路、万年路、龙寿路、人兴路、和睦路、和睦北路、吉乐大道、金山大道(古木峰立交至赵家溪立交)、黄山大道。

06、渝北区

两路城区渝都大道—双凤桥立交—汉渝路—五星路—双龙西路—凯歌路及其以内道路、渝都大道 、渝航大道,空港新城片区兰馨大道、同茂大道、桂馥大道、桂馥东路、百果路、金兰路,回兴片区宝圣大道、宝桐路、翠苹路、兴科大道。

07、九龙坡区

华龙大道、华福大道北段(华凤大道路口至华龙大道)、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凤中路)、华凤路、华岩寺路。

08、江北区

双碑至石马河立交、宏帆路、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水口路口)。

09、大渡口区:

大滨路。

010、北碚区

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国道212线索道转盘路口至澄江大桥南桥头、温泉路(国道212线运河入口广场至缙云大众温泉)、北金路团结桥路口至龙凤大道。

重庆市外地蓝牌小货车限行吗?

重庆市自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对外地蓝牌小货车限行。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发布通告,从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

限行的高排放车辆为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绝大多数为2005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绝大多数为2013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

扩展资料

对于限行车辆的车主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调整车辆运行时间,即7:00至22:00不进入限行路段行驶;

二、将受影响车辆调整至限行路段以外区域使用;

三、尽快淘汰更新限行的高排放车辆;

四、使用纯电动车将全路段全天候不限行。

市民对高排放车辆限行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23-88750855;重庆市公安局:023-63753173;重庆市交通局:023-89183109。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晨报-重庆人6月20日起,主城部分路段将对这类车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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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号吗2020外地车限行吗

重庆对外地车不限行。从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考虑到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以警告教育为主。

限行的高排放车辆为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绝大多数为2005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绝大多数为2013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

扩展资料: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