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行时间新规2021
西安市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不含绕城高速)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一、限行时间:2020年11月16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img]西安市残奥会外地车限号吗?
限行。
根据2021年9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表示残奥会限行时间是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7时至20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其中赛事核心区域限行区域是绕城高速(北段)、东城大道(不含路)以北,G210国道西韩公路段(不含路)以西,秦汉大道(含路)以南,尚宏路(不含路)以东围合区域。具体限行尾号如下:
1.10月20日(周三)机动车限行号码:3、8。
2.10月21日(周四)机动车限行号码:4、9
3.10月22日(周五)机动车限行号码:5、0。
4.10月23日(周六)机动车限行号码:1、6。
5.10月24日(周日)机动车限行号码:2、7。
6.10月25日(周一)机动车限行号码:3、8。
7.10月26日(周二)机动车限行号码:4、9。
8.10月27日(周三)机动车限行号码:5、0。
9.10月28日(周四)机动车限行号码:1、6。
10.10月29日(周五)机动车限行号码是2、7。
赛事期间,赛事路线交通管控措施:
(1)赛事期间,除持有“残特奥会”田径马拉松项目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在赛道内通行。
(2)10月25日22时至活动结束,对河堤路(草滩七路至草滩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10月25日22时起,赛道全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违法堆放各类物品。
(3)10月26日7时30分起,对赛道全段实行交通管制。
2021西博会期间车辆限行吗?
一、限行时间(全运会期间,限行时间有变)
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7时至20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零时至24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二、限行区域:(全运会期间,限行区域有变)
机动车限行区域分为普通限行区域和赛事核心区域。
(一)普通限行区域:在我市现行工作日尾号限行区域【以西安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不含路)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路)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的基础上,增加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全段(含路)。
(二)赛事核心区域:绕城高速(北段)、东城大道(不含路)以北,G210国道西韩公路段(不含路)以西,秦汉大道(含路)以南,尚宏路(不含路)以东围合区域。
三、限行规定
限行期间在限行区域内,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同时实行对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全号段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对本地机动车(陕A、陕U号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埠机动车可经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9月28日至10月19日期间、10月30日后,我市恢复原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四、不受限行措施管控车辆
(一)持十四运会、残特奥会通行证件车辆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