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规定 什么样的车不能去石家庄
自2014年5月1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7:30-8:30、17:30-19:00时段,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九座以下) 、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用车通行,外地牌照车辆禁止在二环以内通行。
扩展资料:
外埠号牌机动车办理石家庄市区通行证方可进入二环以内。
通行证办理条件及要求:
1、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个人,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办理最长6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办理。
2、外埠号牌机动车的车主系企业、商业公司、驻石机构,且持有石家庄市工商注册手续的,可办理最长3个月有效期的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3、临时来石的外地单位办公用车应错开高峰时段通行,确需高峰时段通行的,可办理1-7天临时通行证。需要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参会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4、符合上述办证要求的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绿标车”、车辆检验合格、交强险合法有效,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交强险副本以备查验。
办理流程:
1、外埠号牌机动车通行证自2014年4月28日起开始办理。
2、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上述相关手续到市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或13个入市口警务站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其中,长期(3-6月)通行证,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0311-85858148)。(“五一”小长假期间照常办理,不休息。)
通行证使用规定:
1、此证用于市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市区道路(除槐安路、和平路高架桥主路及中山路)工作日的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六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货运汽车需与市区通行证共同使用。
2、此证需要分别张贴在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右下角处,以备检查。
3、此证加盖“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专用章”有效,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机动车驾驶员需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
资料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办理石家庄市区通行证详解
河北公安交管网-外埠号牌机动车4月28日开始办理石家庄市区通
[img]石家庄禁摩最新规定2022
石家庄对于摩托车的限行规定如下:
1、在二环路以外注册的外地(含所辖县市)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不准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2、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上述车辆,不准超越辖区向市中心区通行,禁止在市区主干道通行。对出入市场、施工场地和运输生活必需品的上述车辆,要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办理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3、禁止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从事客运。禁止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市区主要道路(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兴凯路、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站前街、公里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青园街、体育大街)通行,禁止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门前停放。
4、7:00至20:00,禁止普通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站前街、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通行。
5、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允许通行的机动车道上行驶时,要靠最右侧车道右侧通行。禁止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载货,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违法入市,乱停乱放。
【交管通】河北交警提示您: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在石家庄违反限行罚款100元。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七十九条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