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月二十九号郑州市限什么车号?
2020年六月二十九号是星期一,郑州限行1和6。
郑州限行规定: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周六、周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扩展资料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数据传输网络,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验数据。
第三十九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年郑州限行最新消息规定(郑州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郑州限号2020最新通知6月3号限制什么车牌号?
2020年6月3日,是星期三,限行3和8。郑州限行的小客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限行规定:2020年3月9日起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郑州的地形地貌
郑州市位于秦岭东段余脉、中国第二级地貌台阶与第三级地貌台阶的交接过渡地带。总的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呈阶梯状下降,由西部、西南部构造侵蚀中低山,逐渐下降过渡为构造剥蚀丘陵、黄土丘陵、倾斜(岗)平原和冲积平原,形成较为完整的地貌序列。
其中,西部、西南部中低山分别由嵩山、箕山组成,二者呈东西向近于平行地展布在西部中间地带和西南部边缘。嵩山地形标高一般500-1200米,相对高差30-600米,形成登封、新密与巩义、荥阳的自然分界,其最高峰玉寨山海拔1512.4米。
箕山地形标高一般500-800米,相对高差200-400米,构成郑州市西南部边界;构造剥蚀丘陵位于中低山前部,地形标高200-500米,相对高差100-200米。受地层岩性影响,一般灰岩及砂岩分布区常形成园山秃岭式的正地形,而页岩、泥岩分布区多形成相对低洼的负地形;
[img]郑州限号规定
郑州限号规定如下:
限行一
限行时间:2016年10月20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郑州市:郑州东站高架桥出发层。
限行规则:2016年10月20日起禁止接站车辆及空载车辆驶入高架桥出发层。
限行二
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5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郑州市: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
限行规则:从2016年11月25日起对机场航站楼前道路采取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三
限行时间:2021年08月05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郑州市:新郑市域内新旧G107国道连接线以北、S103省道连接李诫路连接翠竹路连接Y062乡道连接S103省道以东、绕城高速以南、中华路以西区域内道路,不含S103省道。
限行规则:因疫情防控,实行“只进不出、足不出院、严禁聚集”管理措施。
限行四
限行时间:2021年08月03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郑州市:嵩山路以东、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南、环翠路以北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限行规则:疫情防控管制,实行“只进不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
限行五
限行时间:2021年08月09日起,工作日08:00-20: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郑州市巩义市:城区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的市区所有道路。
限行规则: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客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