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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市限行提示(河北各地限行)

最新消息!河北3市限行有变

邢台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

有关限行政策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要求落实:

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2020年1月1日(周三)当天

邢台机动车不限行

1月2日是周四

尾号限行1和6

1月3日是周五

尾号限行2和7

2020年1月6日(周一)将按照新一轮限行政策执行:

限行日历

↓↓↓

限行时间、区域

限行时间

07:00-20:00

限行区域

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辛集

2019年12月31日晚8点

单双号限行措施正式解除

2020年1月1日--1月5日

辛集不限行

2020年1月6日起,辛集执行新的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

国道230通武线(原工业路)以西、妍园路以东、兴业大街以南、省道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二、限行车辆及措施

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这些车辆24小时禁行

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2吨(含)以上的黄色号牌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车辆,专项工程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农用四轮车),三轮汽车(原农用三轮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铲车、挖掘机、叉车、吊车等)、拖拉机通行。禁止逾期未检车辆、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此次限行期间,原有的禁行规定仍然执行)

四、这些车辆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原蓝色号牌未更换的,请到交警大队秩序科登记备案,以防误拍。)不执行限行措施。五、请大家自觉遵守对违反限(禁)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邯郸

1月1日起,

取消市主城区单双号限行和公交免费乘坐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和《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要求,1月1日起取消市主城区单双号限行和公交免费乘坐措施。

2020年1月1日-1月5日限行情况:1月1日(元旦)不限行、1月2日限尾号1和6、1月3日限尾号2和7、1月4日—5日为周六日不限行。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同样实行尾号轮换。

来源 :河北交警微发布 邢台生态环境发布、河北日报

编辑:车冀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河北三市限行有变,出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需要提前了解好限行的规则,要了解好限行的相关路线,限行车辆类型,限行区域,限行时间。这些是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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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单双号限行将增至哪3市?

3市单双号限行:沧州、邯郸、邢台

9市俩尾号限行: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定州、辛集。限行日历如下:

最新通知!邢台市自1月2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我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2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⑪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⑫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⑬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