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违反限行第一次免罚吗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规定,每个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主驾驶证记分将被扣除3分,并处以100元罚款。但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天津市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首次违反尾号限行措施的小型汽车(不包括货车、客车)和新能源汽车免予罚款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只适用于首次违反尾号限行措施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如果同一个机动车在之后再次违反,则仍然会受到相应处罚。此外,货运、危化品等特殊类型的机动车也不在该政策范围内。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天津市确实存在针对部分机动车首次违反尾号限行措施免予罚款处理的政策。
天津限行规则
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天津限行规定是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2020年8月29日起,外环线范围进行调整,外环线以内区域面积增大,但是限行区域政策不变,按原外环线政策执行。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罚款。所谓“闯限行”,即是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电动车和摩托车限行标准:
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其他电动车不限行。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限行规定是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天津限行
天津限行如何处罚
对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者将罚款200元,不记分。对受到处罚者设定三小时之内不再处罚期限,便于被处罚者有充裕时间把车开回家或及时停放在可以停放的地点,否则,超过3小时后还继续驾驶该机动车上路将会受到重复处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自2018年4月9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扩展资料: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闯单双号限行真罚钱!已有6000多辆车闯限行被罚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交通安全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