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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8限行重新算(广州限行新规2021年8月)

广州外地车限行限定什么时候开始

【太平洋汽车网】广州外地车限行限定18年就开始了,开4停4。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含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广州限行范围内24小时全天候实施(除去不实施开四停四的日期),不分上下高峰,也不分早晚,周末也限行。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与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个节日安排一致,包含节日放假的调休、周末连休时间(例如2019年十一国庆节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10月7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行驶。

即在上述时间内,无论车辆是行驶或停驶状态,均按停驶状态计入停驶时间。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正好处于停驶计算周期,其也可以行驶,并按车辆处于停驶状态计算。

2018广州限行"开四停四"规则,是怎么理解?

"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管理措施,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即在行驶当天开始计算4天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即具体可连续行驶、间断行驶、单独行驶。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管控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区域北边边界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尖彭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为途经管控区域的市民提供绕行路径。

扩展资料:

"开四停四"规则的制定: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是调控政策配套措施,是按照“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调控政策的车辆”的工作思路制定的。

结合前期多种方式收集的各地市和社会各方意见,将交通压力最大、本地化外地车问题最突出的区域作为管控区域,其设置原则为:

重点考虑中心城区本地化外地车出行强度高路段,减小本地化外地车对交通的影响。管控区域应形成网络,避免受管控车辆通过其他路径进入管控区域而影响管控效果。

管控区域周边应有转换节点、路径可替代,确保受管控车辆可经转换通行。管控区域内公共交通发达,便于受管控车辆人群通过公交换乘进入管控区域。

“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几乎不影响以周末出行为主的需求,只要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达到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

与仅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比,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为宽松。同时,也能够避免车辆在周末规律性集中出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四停四

广州限行开四停四怎么算

广州开四停四是按连续行驶计算的,即2号在广州开车,之后未在广州开车,则在4天后的7号是可以上路行驶的,6号属于第四天,不能上路行驶。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广州交警负责人:

“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几乎不影响以周末出行为主的需求,只要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达到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

与仅对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比,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为宽松。同时,也能够避免车辆在周末规律性集中出行。

为保障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实施以及外地车通行管理,未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管控区域交界处设置相应管制标志牌和提示标志牌,为进入广州市管控区域的外地车做好指引。同时,还将通过手机APP、电子信息情报板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调控政策配套措施。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使市民正确理解“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此外,为便于市民对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进行适应,在措施正式实施后,还会预留一定的执法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