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号最新规定
成都限号最新规定如下:
成都市交管部门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今后成都出现极端重污染天气时,成都车辆如何行驶进行了规定。《通告》决定,成都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市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三级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三级预警对应的是红、橙、黄三色,其中,红色预警级别最高,实施后,三环内白天时段,机动车按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每日7:30至20:00,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成都介绍
成都市,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为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截至2021年底,全市下辖1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5个县级市,总面积14335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年末,常住人口2119.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9.48%。
成都市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机关驻地,作为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有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国家级研发平台67个,高校65所,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落户301家。
2022年9月成都市货车限行规定
1.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每天7:00至24:00禁止大号牌货车通行下列区域:梨洲大道(不含)、子洲大道(不含)、中和大道(不含)、应龙路(不含)、安和路(应龙路至关东二街)(不含)、和
2.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子洲大道(金悦东路至应龙路)进出城双向辅道24小时禁止大号牌货车通行。
3.限行大货车可绕行应龙路、关东二街、利州大道、成绕城高速(G4202)等道路。
成都绕城货车限行时间新规2023
2023年成都绕城货车限行时间新规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起,下列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内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1、区域一:东至科华南路、南至第一绕城高速、西至剑南大道北段、北至府城大道西段、府城大道东段以内的合围区域。
2、区域二:东至金盾路、文翁路;南至武侯祠大街、高升桥路、一环路西一段、武侯大道双楠段;西至中环路(武侯大道路口至清江中路路口);北至清江东路(含)、十二桥路(含)以内的合围区域。
3、区域三:东至九寨沟路、静康路;南至静居寺路;西至二环路东四段;北至迎晖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4、区域四:东至三环路东段;南至长融东三路、长融西三路、和泰路、和泰西一路、中环路双店路、中环路崔家店路;西至杉板桥南五路、杉板桥路、枫丹路、二仙桥北路;北至民兴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5、区域五:东至金周路、两河路、兴科路;南至西源大道;西至新业路、天河路;北至百草路、地铁二号线以内的合围区域。
二、2023年3月20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
1、高新区范围内的锦城大道(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尚西一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蜀锦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悦西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碧林街(绿茵街至阳光街)。
2、青羊区、金牛区范围内的芳邻路、百花东路、浣花滨河路、同怡路(金博路至金泽路)、金博路(同怡路至蜀辉路)、金泽路(同怡路至蜀辉路)、蜀辉路(金博路至金泽路)。
3、锦江区范围内的牛沙北路、静沙北路、马家沟路、古雅坡路、通宝街。
4、成华区范围内的二仙桥东三路(成华大道十里店路交叉路口至东风渠东华大桥)、长林盘路、民智路。
5、金牛区范围内的金博路(蜀辉路与金博路路口至同怡路与金博路交叉路口)。
成都2023新规的其它通行规定
1、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2、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3、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4、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本通告有效期从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