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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行道限行(太原市限行条例)

走人行道会被拍限号吗

限号车辆走人行道是有可能被电子眼拍到的。另外机动车走人行道也是违章的行为,一般来说,机动车走人行道的,扣分6分,罚款20元—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太原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市、县(市、区)城市道路、街、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凡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停放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停车位、泊车位或其它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在道路停车位、泊车位内停放机动车辆应当按顺行方向,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道路交通实际,规划机动车道路停车位、泊车位,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

遇有大型群众活动或紧急事件发生,可采取暂停使用道路停车位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第六条 临街单位和个人需利用人行道以外的场所设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太原市机动车停放场许可证》,方可使用。第七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咪表泊车的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泊位费,并负责维护道路泊车位区域内的停车秩序,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进入停车位停放。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影响。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拖曳机动车、锁定机动车车轮、粘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等措施,纠正、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第十条 对擅自施划停车线、设置停车标志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太原对外地车有限行吗?

太原对外地车部分路段限行。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2019年1月2日起,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1、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非晋A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3、大中型客车、晋A牌号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4、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扩展资料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需要,依法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对货运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转借或者借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五)不得在网状线区域、设置禁止停车标线的路口或者路段停车;

(六)不得在禁行或者限行时间内上道路行驶;

(七)不得在限制通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八)主动避让校车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九)不得向窗外抛撒、投掷物品;

(十)驾驶载货机动车时应当防止货物脱落、泄漏、遗撒;

(十一)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故障机动车;

(十二)注册登记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黄河新闻网-今日起,太原市滨河东、西路限行!